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北京国际设计周经典设计奖”(以下简称“经典设计奖”)是由北京国际设计周组委会设立并主办的常设奖项,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条经典设计奖评选旨在彰显创意设计在社会、经济、民生等领域中的重要作用,倡导“大设计”理念,表彰为国家社会进步、文化发展、产业促进、民生改善和城乡建设等作出重大贡献的设计项目和作品。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三条 经典设计奖为北京国际设计周最高奖项,包括不超过10项入围奖和1个经典设计奖。
第三章 评选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 经典设计奖的评选对象为1949年以来,在中国境内投入使用为主(可包含境外),由中国设计师、设计机构设计的项目和作品。曾获得经典设计奖(不含入围奖)的项目和作品不在提名和评选范围之列。
第五条 经典设计奖评选项目和作品应符合下述标准:
1. 民族精神:浓缩中华民族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创造力和智慧,体现中华民族共同的理想追求和价值观念。
2. 国家战略: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
3. 科技实力:面向人类文明发展需求,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将设计与技术完美结合,并获得自主、被保护的知识产权。
4. 影响长久:经实践验证,符合国家制定的民生方针与政策,符合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设计史上具有持续而长久的影响力。
5. 融合发展:具备设计与制造、信息、金融、旅游、民生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精神,对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有推动作用。
6. 驱动创新:坚持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站在国际技术发展前沿,通过设计创新产品服务、获得重要突破、培育新兴业态、增加就业机会,体现设计创新的核心价值。
第四章 评奖组织
第六条 经典设计奖的评选和表彰,由北京国际设计周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设立评奖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评选通知于每年7月在北京国际设计周官网上公布。
第七条 经典设计奖评奖由设计周组委会邀请国内设计机构、院校、设计界、产业界、主流媒体代表组成“评审专家组”组织实施,如特别需要也可邀请国际相关领域专家。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经典设计奖经过提名、初评、复评和终评四轮程序,评审出最终获奖项目和作品。
第九条 提名、初评由特邀专家、特邀媒体、特邀奖项提出候选名单;经典设计奖项目组织相关机构分别作资格认证和核实,选出不少于30项初评项目名单。
第十条 初评项目名单于初评结束后在北京国际设计周官网上公布、公示,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第十一条 复评由专家、媒体进行投票,选出不少于10项入围获奖的项目和作品。
第十二条 终评由北京国际设计周经典设计奖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由组委会邀请的国内设计机构、院校、设计界、产业界、主流媒体代表组成的“评审专家组”中随机抽取10名以上奇数人数组成,从复评产生的入围项目和作品中,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票选出年度经典设计奖获奖项目,该项目获得票数需超过投票人员半数以上。
第十三条 专家组将最终投票结果通报组委会,由组委会对设计奖评审结果进行核准,确认最终获奖项目。
第六章 表彰和推广
第十四条 经典设计奖年度最终获奖项目在每年度北京国际设计周开幕活动上公布,并举办颁奖仪式。获奖机构及作品获得由设计周组委会颁发的奖杯和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年度评出的“经典设计奖”获奖项目将制作成青铜铭牌,于下一年度北京国际设计周开幕活动时,永久镶嵌在中华世纪坛南广场青铜甬道的特设区位。
第十六条 经典设计奖获奖项目作品及设计师、设计团队将在北京国际设计周官方网站及媒体上广泛宣传,扩大经典设计奖在设计界以及全社会的影响力。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经典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获奖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加大对获奖项目的宣传力度,扩大其影响力和辐射面。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经典设计奖的评奖过程坚持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保持评奖的独立性。评奖严格执行本章程规定,严肃评奖纪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利益交换,届时组委会委托相关部门对全程工作监督执行。
第十九条 北京国际设计周组委会有权对参评和获奖作品在相关知识产权许可范围内进行推广和出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专家委员会审议,报组委会审定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北京国际设计周组委会经典设计奖评奖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国际设计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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