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批公开挂牌督办案件查处落实情况的通报

一、南京市六合区南京海事达科技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2年底,南京海世达包装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六合区龙袍街道东沟社区集体建设用地21.92亩建设厂房、办公楼等附属房。2023年6月,南京海世达包装有限公司拆除原厂区内食堂等附属房。同年10月,在拆除的场地上及厂区内西侧空地上新建两栋仓库。

2024年6月,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南京海世达包装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0.75万元。6月19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送给六合区龙袍街道办事处;6月24日,南京海世达包装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并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8月28日,六合区监委给予六合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一级调研员陈某某(时任东沟镇党委书记)、龙袍街道办事处主任谢某某批评教育。

二、徐州市贾汪区徐州市龙山水泥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3年10月,徐州市龙山水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贾汪区江庄镇马安村12亩土地建工业物料钢架大棚,所占用土地均为集体建设用地。

2024年5月,徐州市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徐州市龙山水泥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83.75万元。5月21日,徐州市龙山水泥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7月24日,徐州市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送给贾汪区江庄镇政府,并退还土地。

6月21日,贾汪区江山镇纪委给予副镇长薛某提醒谈话、给予马安村党支部副书记石某某(主持工作)诫勉谈话。

三、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3年5月,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昆山市巴城镇阳澄湖村、正仪村集体土地10.76亩建设轨道S1线正仪站及道路整治项目,其中农用地5.05亩、建设用地5.46亩、未利用地0.25亩。

2024年4月,昆山市巴城镇综合执法局对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05.43万元。4月22日,昆山市巴城镇综合执法局将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送给巴城镇政府,同日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4月25日,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

2024年5月,昆山交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给予该项目责任人马某某诫勉谈话。7月4日,昆山市巴城镇纪委给予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胡某某提醒谈话。

四、东海县住建局违法占地案

2023年7月,东海县住建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东海县牛山街道望东村、石榴街道西榴村集体土地27.45亩建设民顺路和民安路,其中耕地26.01亩。

本案立案调查时,东海县住建局将未实际使用的19.23亩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7月16日,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住建局违法占用8.22亩土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15日内清除地上堆放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69.93万元。8月21日,东海县住建局缴纳了罚款;自行清除地上堆放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9月2日,东海县住建局给予局城建科党支部书记兼公用事业科长顾某某警告处分,并抄送东海县纪委监委。

五、淮安市淮阴区淮安恒兴养老产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0年7月,淮安恒兴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淮阴区王家营街道双和社区和新渡街道双坝村集体土地93.41亩建设宁一路及园六路,其中建设用地80.17亩、农用地13.24亩(耕地9.84亩)。

经查,淮安恒兴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实际违法占地93.40亩,其中建设用地59.22亩、农用地34.18亩(耕地27.59亩)。

2024年6月,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淮安恒兴养老产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地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990.45万元。6月12日,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阴分局将没收在非法占地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送给淮阴区财政局。6月17日,淮安恒兴养老产业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

7月22日,淮阴区监委给予淮安恒兴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孙某(主持工作)警告处分。

因淮安恒兴养老产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道路已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6月13日,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阴分局将涉案线索移送给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已受理。

六、句容市郭庄镇节宝水泥预制品厂违法占地案

句容市郭庄镇节宝水泥预制品厂于2012年2月以来陆续违法占用郭庄镇刘巷村集体土地6亩(均为耕地)建水泥预制品生产场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47亩,其中0.48亩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为该厂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刘巷村村民)个人违法占地建住宅。

2024年4月,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李某某违法占地建住宅的线索移送给句容市农业农村局处置。

2024年5月,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句容市郭庄镇节宝水泥预制品厂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52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1.04万元。5月1日,李某某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于5月31日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6月19日,李某某缴纳了罚款。

5月21日,句容市郭庄镇党委给予镇原建管所副所长储某某诫勉谈话、给予镇党委副书记夏某某批评教育;6月4日,郭庄镇纪委给予刘巷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信息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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