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12月11日作出的“沧建罚决字〔2023〕第02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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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查明,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沧州市泰享嘉府一期1#、2#、3#、5#、6#、7#、8#、S1#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时,存在将泰享嘉府一期1#、2#、5#、6#、8#楼及部分地下车库电气工程和给排水工程劳务施工违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认定条件,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六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8273.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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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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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