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排放源统计年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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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攻略请查收
一、统计调查范围
排放源统计年报的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以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其中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需要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填报;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需要统计调查对象自主填报,陕西省2025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涉及工业源2873家企业,涉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577家企业。
二、时间安排
企业在线填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月6日,在此期限内,企业需要根据国家最新要求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完成数据填报和数据自审,并将系统内填报数据通过企业端“报表输出”打印,逐页统计报表加盖公章并扫描报送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2月14日前区县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完成数据审核,市级向省厅提交数据及技术分析报告。
储油库企业在2026年4月10日之前,在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内完成数据填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审核把关。
各市于2026年7月10日前完成生活源和移动源数据填报。
三、系统介绍
企业用户通过互联网登录“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系统”
(网址为https://hjtj.cnemc.cn/htqy/)进行填报,登录用户名与密码由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向企业发放。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环保专网登录系统
(网址为https://ht.cnemc.cn/htweb/),进行数据填报与审核。
四、注意事项
1.调查企业要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数据,形成2025年度统计报表,报送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2.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报表进行全面审核,审核比例要达到100%,重点审核企业填报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3.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报表进行抽审,审核比例不低于30%,并从宏观层面对辖区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核。
五、相关资料
1.排放源统计报表制度与技术规范下载链接:
https://www.cnemc.cn/jcgf/hjtj/
2.产排污系数法(含物料衡算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的(系数已嵌入系统),系数来源为《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下载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06/t20210618_839512.html
3.《排放源统计填报与审核技术指南》与《排放源统计技术规定》等其他相关资料已逐级下发,企业可联系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获取。
来源: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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