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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惠东县建良兴染织厂因在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导致废水外溢时,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被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5.5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9月25日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厂区背面有两个排水口正在外排有色废水,厂内第四座厂房的路面存在大面积紫红色废水,并通过雨水沙井溢流至外环境。

经调查,此次事件系该厂污水处理设施收集池的水泵自动控制器发生故障,且故障发生后未及时修复,导致收集沟内废水漫溢至地面,最终经雨水系统排入外环境。故障发生至基本控制,持续时间约1小时20分钟,估算溢出的废水量约为5立方米。

调查认定,事件发生时,该厂未按照其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鉴于该厂位于一般类型水污染区域,且事后已采取措施消除后果,处罚幅度为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案情,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5万元的行政处罚。

信息显示,该厂在事后已完成对故障控制器的更换及相关应急设施的整改,并于2025年12月3日提交了整改报告。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郭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