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发布
一则事故调查报告
披露了2025年9月19日发生在
塘厦镇福慧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
一起触电事故
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65万元
点击查看报告原文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
因电动葫芦电线电缆破损引起漏电
事故发生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而引发的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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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
调查报告显示,事发当日16时许,福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平亮安排李没桑(本起事故死者)用电动葫芦拆换模具。李没桑向李平亮反馈2号与3号注塑机间过道上方屋顶漏水。
死者事发时位置示意图
事发前,李没桑位于1号与2号注塑机间过道,发现电动葫芦吊钩带电并告知李平亮,李平亮仅用电笔检测1-3号机台外壳(电压约12V),未检测吊钩。
由于电动葫芦需手动牵引平移,李没桑转至漏水的2号与3号注塑机间过道准备作业。此时,李平亮未采取绝缘防护措施,佩戴棉手套将吊钩递向李没桑,李没桑佩戴湿棉手套抓握吊钩后,发出呼叫声并倒于潮湿地面,身体僵直。
李平亮立即对李没桑实施心肺复苏,并呼叫相邻厂房蓝国林(涉事厂房二手房东)等人协助救援。16时18分许,蓝国林让在旁救援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抵达后将李没桑送至广东医科大学附属东莞第一医院抢救,最终于18时09分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设备漏电与防护缺失
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发现,电动葫芦控制电缆因长期拖拽磨损,导致绝缘性能降低、内芯暴露,且与钢丝绳捆扎形成导电回路,导致链条、吊钩带电,检测显示裸露接头处电压达127V及114V。
此外,设备自身地线脱落,总配电箱接地线未规范接入接地桩,漏电电流无法正常泄放,且电源线未接入剩余电流保护器,无法自动断开漏电回路。
再加上事发区域屋顶漏水导致地面潮湿,绝缘性大幅下降。李没桑防护装备不合规,佩戴湿棉手套、穿着无绝缘拖鞋作业,脚部直接接触潮湿地面,触电后电流通过人体形成回路,最终造成致命伤害。
间接原因:企业管理缺位
福慧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仅对李没桑进行过注塑机操作的口头培训,未保障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电缆破损、接地异常、防护装置缺失等问题,也未督促员工使用规范劳动防护用品。
调查报告明确了各方责任
并提出行政处罚及约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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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福慧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李平亮,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涉事厂房房东黎建明、涉事厂房二手房东蓝国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由塘厦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书记对塘厦镇网格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强对辖区规下企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2.建议由塘厦镇应急管理分局主要负责人对塘厦镇莆心湖社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工作,加强对分租式厂房及小作坊的日常监管,督促经营单位落实用电安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建议由塘厦镇莆心湖社区主要负责人对巡查福慧公司的专职安全员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和企业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
此外,事故涉及的其他民事法律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安全生产无小事!
这起事故暴露出的电气设备管理
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薄弱环节
是不少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时的疏忽
可能毁掉一个家庭
拖垮一家企业
转发警醒更多人
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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