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报记者 李梅旭 见习记者 李文博
为有效提升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推进资源最大化利用,持续提升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夯实基本生活保障体系
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的统筹衔接。对享受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社会保障金的未成年人,发放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
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平台,受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与具有天津市户籍居民形成婚姻关系,并在天津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天津市户籍流动儿童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天津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可参照单人户申请低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可在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
针对困境儿童差异化新需求,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形式,开展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怀、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鼓励为困境儿童提供助餐、课后托管、日间照料等服务,继续做好面向困境儿童的中小学课后服务。将符合天津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优化医疗康复服务体系
持续推动居住在天津市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不设待遇等待期。
做好需医疗救助困境儿童身份认定工作。困境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进行资助,其中:孤儿及纳入特困供养的困境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对经居民医保、居民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的困境儿童实施分类救助。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医疗手术类、康复训练类、辅助器具类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协议管理,持续推动定点机构业务规范化。
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增强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就便获得普惠托育服务。巩固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为流动儿童在天津市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支持。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天津市接受义务教育,并简化优化工作流程,统筹安排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全面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在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资助补助政策,按规定减免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杂)费,发放助学金。深化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鼓励多渠道开展困境儿童助学。
构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配齐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升教师专业能力,规范心理健康课程管理。鼓励学校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开展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健全学校与精神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协同机制,建设有代表性的心灵驿站,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
畅通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向专业医疗卫生机构转介就医的通道。对经治疗后回归社区、学校的困境儿童,做好日常关爱服务。
筑牢人身安全保护体系
坚决防范、依法严惩对困境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困境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作机制,推动家庭暴力案件联动处置。通过建设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置护学岗、维护人员秩序、疏导交通秩序等措施,提升学校及其周边区域风险防控能力,严防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防电信网络诈骗、防欺凌、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教育提示,推动实施“闪送快接”工程。
健全法定监护责任体系
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多渠道开展宣传培训,指导督促困境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依法处理困境儿童监护人涉嫌虐待、遗弃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加强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信息档案动态管理,指导、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
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措施,健全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制度。强化多部门协作,及时救助保护因突发事件等导致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深化“打拐”专项行动,依法做好被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和安置工作。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成年后安置政策,加强就业帮扶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社会工作于一体的系统化综合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支持家庭收养残疾孤儿,残疾孤儿被收养后延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及助医助学保障政策。强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和服务。
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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