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王学钧
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曝光了一起电梯维保造假事件。
近日,云南昆明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昆明申韦电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四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因是,执法人员在抽查当地某商场在用电梯半年维护保养记录时发现,该公司弄虚作假搞“纸上维保”——白纸黑字地写着2025年12月8日已实施过一次半年维保,可现场监控显示,那一天电梯维保人员并未实际到现场开展维保操作。
电梯维护直接关乎生命安全,涉事公司这么不守规矩,不把电梯使用者的安危当回事,该罚!
电梯是一种特种设备,其维护保养是有“规定动作”的。现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明确规定,电梯维保必须按照半月、季度、半年、年度四个频次开展,不得缺项、不得延后、不得不到场;维保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当场填写,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4年;严禁事后补填、伪造记录、无现场作业虚假记录。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保证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当然,也不能把板子都打在维保公司身上。维保公司之所以这么“胆大妄为”,跟相关单位和部门监管不力有很大关系。
作为电梯安全第一责任人,涉事物业公司不能只把电梯维保业务签约委托给维保公司就撒手不管,还必须履行现场监督、记录核实义务。在这起“纸面维保”事件中,涉事物业公司显然没有尽到监管之责。如果不是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多了一个心眼”,通过现场监控发现了其中的猫腻,涉事物业公司貌似会一直处于不知情状态。如果这是无意的,那就意味着物业公司业务水平不达标;如果这是故意的,那就意味着涉事物业公司跟维保公司有某种不正当的利益勾连。
涉事维保公司是“惯犯”。此前,该公司曾多次因不守规矩而被相关部门处罚。对于这样的“惯犯”,当地监管部门就算不吊销其营业执照,也必须严加看管。在这方面,当地监管部门做得并不到位。在抽查中发现问题,说明监管有随机性,“纸面维保”曝光有些“偶然”。
对涉事公司罚款四万元,明显不够“狠”,就算顶格处罚十万元,也不一定能让这个“惯犯”痛改前非。
这些年,电梯维保造假的事时有发生,已成为一种“通病”。我国在用电梯保有量超千万台,商场、小区、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高频运行,维保造假绝非小事。如果连维保这条安全底线都守不住,一台台电梯就可能沦为一口口安全陷阱,后果实在不堪设想。
面对昆明石林的这起“纸上维保”事件,各地各相关单位都应有所领悟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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