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又到了钓鱼好时节。

但一根鱼竿,一次挥杆,却可能让一个家庭瞬间崩塌。

2024年12月28日,安徽濉溪县。赵某像往常一样,来到临涣镇某村的一处水塘边,架起鱼竿,享受垂钓的乐趣。

可他不知道的是,头顶上方,是35KV的高压电线。

就在他移动位置的瞬间,鱼竿触碰高压线,电流贯穿全身

上午11时01分,濉溪县公安局接到报警:“有人倒地,需要救助!”

等民警赶到现场,赵某已经因电击伤重身亡。

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样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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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家属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他们将矛头指向了铺设高压线路的供电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16万余元

他们认为高压线架设不规范、警示标志不明显,供电公司必须负责!

可事实真是如此吗?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供电公司申请对高压线高度进行测量。

濉溪县公证处出具的测量结果显示:西侧边线离地8.12米,东侧边线离地8.2米

根据《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35KV导线与地面最小距离——人口稠密地区6.5米、人口稀少地区5.5米就够了。也就是说,8米多的高度,远远超过国家标准

再看警示标志。

事发前,供电公司早已在现场设立了醒目标牌,上面写着:“高压危险,禁止钓鱼”。

双方提交的照片清晰显示:这块牌子完好无损,字体清楚可见。

因此法院认定线路合规,警示牌清晰可见,供电公司已尽到安全警示义务。

既然供电公司没有过错,那就能免责吗?

不能。

《民法典》第1240条明确规定:从事高压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法律上的“无过错责任”。

但这条规定还有一个关键补充:如果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赵某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难道不知道高压线下钓鱼有多危险吗?

他知道,或者至少应当知道。

法院认为:赵某对自身安全缺乏高度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

因此法院判决供电公司承担30%责任,赔偿34.8万。

经核算,赵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161236.25元

按30%计算,供电公司需赔偿348370.88元

这起备受关注的触电死亡索赔案,就此落下帷幕。

这个案子,刺痛人心,也发人深省。

有人说:人死了才赔30多万,太少了。

也有人说:供电公司没过错还得赔钱,冤不冤?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