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之一便是“网络黑嘴”商业诋毁案——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某某与柴某某等商业诋毁、名誉权纠纷案。四被告被法院裁定构成商业诋毁,赔偿胖东来公司及其创始人于某某经济损失及支付合理开支共计260万元。
据了解,自2025年3月起,以“玉石博主”自居的柴某某,用温某某的实名注册账号,在多个网络社交平台上持续发布涉及胖东来盈利模式、产品质量、企业商誉等方面的负面信息,并散布企业创始人于某某“勾结黑恶势力”“偷税漏税”等言论,并借机吸粉引流带货,为其关联企业温州市某珠宝有限公司、武汉市某珠宝有限公司营造竞争优势。
法院审理认为,柴某某实施了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的行为,引发公众对胖某公司的不当猜疑,导致胖东来公司多年积累的公众信任度受损,并造成胖东来公司部分商品被退货,对其他业态商品销售亦产生间接负面影响,扰乱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柴某某的上述行为构成商业诋毁。柴某某使用带有侮辱性的低俗词语,发布针对于某某的虚假负面言论,对于某某实施了侮辱、诽谤行为,客观上导致公众对于某某的品德、声望产生负面认知,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柴某某的上述行为构成对胖东来创始人于某某名誉权的侵害。温某某出借其社交媒体账号后既未履行监督义务核查账号使用情况,也未采取注销账号等补救措施,更未制止侵权行为。温州市某珠宝有限公司、武汉市某珠宝有限公司为享受侵权行为带来的流量红利,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对柴某某发布的虚假信息持放任态度,具有过错。上述行为与柴某某的被诉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构成共同侵权。最终判决四被告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视频,并在视频账号发布致歉声明,赔偿胖东来公司、于某某经济损失及支付合理开支共计260万元。目前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此外,记者了解到,2023年以前,涉胖东来的案件数量较少,以劳动争议、经济纠纷等为主;2023年至2025年,随着企业持续走红,仅该法院受理的涉胖东来案件就有50余件,网络侵权案件占比近九成。其中在2025年的一起“内裤掉色过敏案”中,拥有百万粉丝的博主段某以情绪化的夸张言论,声称胖东来售卖的内裤存在质量问题,舆论迅速发酵。最终判决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段某赔偿胖东来公司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来源 | 大象新闻记者 周兰
主编 | 彭丹
编辑 | 魏娜
(大象文创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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