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
正式对外发布
规划明确提出
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未来五年
大家的假期将迎来哪些新变化?
一起来看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中小学春秋假,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
“十五五”规划纲要(2026年3月发布)已提出“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错峰休假,探索推行中小学生春秋假”。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国函〔2026〕66号),围绕休息休假制度,规划作出如下部署:
全面落实劳动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休息休假权益。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严格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刚性。鼓励单位和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弹性错峰休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中小学春秋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有带薪休假的权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然而
在部分企业
年休假“被安排”
被随意克扣
不批准休假等现象依然存在
离“敢休”“能休”仍有距离
为推动带薪年休假真正落地
多地已出台相关政策
云南
云南省人社厅等六部门于2026年4月30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职工带薪错峰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6〕12号)。文件要求用人单位平等保障正式在编人员、合同制职工、被派遣劳动者等各类职工休假权益,不得因用工形式、岗位性质、职级差异等区别对待;建立健全年休假计划管理制度,坚持“年初统筹计划、全年动态调整”原则,制定全员年度带薪年休假计划,杜绝长期不安排职工休假的情况;推动常态化错峰休假,支持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春秋假相衔接,与本地传统节日、民族节庆、特色活动相结合。
贵州
2026年3月,贵州省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黔人社发〔2026〕3号)。
文件明确“坚持应休尽休、错峰安排”原则,职工带薪年休假原则上实现全员休满休足。机关事业单位简化休假申请和审批程序,一般情况采取个人申请备案方式。
在责任落实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对履行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工会组织对维护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负主要责任,将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纳入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事项。文件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山西
2026年4月,山西省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6〕15号)。
文件指出,各地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年休假计划管理制度,坚持“年初统筹、全年动态调整”原则,结合生产任务、岗位设置等情况,制定职工轮流休假计划,科学合理处理工作与休假的关系,实现两者有序衔接、相互促进。对承担安全应急处置、民生保障等特殊工作任务的岗位,用人单位要提前谋划,制定错峰休假方案,精准平衡工作安排与职工休假权益。
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优化假期使用安排,在制订休假计划时,支持职工根据个人实际,推动带薪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中小学春秋假、周末调休、职工疗休养等有机结合,实际形成较长的“组合假期”,有效实现错峰休假出行,提升职工休假和家庭生活品质。优先同意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带薪休假申请。
2026年4月,海南省人社厅等多部门发出倡议,鼓励用人单位将带薪年休假灵活分段拆分使用,与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统筹使用,实际形成较长的“组合假期”。在寒暑假和中小学生春秋假期间,优先保障有未成年子女照护需求的职工休假。
浙江
2026年1月,浙江省人社厅等4部门发文,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履行维护本单位职工年休假权益的主要责任,将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事项,结合“一函两书”专项监督行动,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年休假制度。
安徽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于2026年3月3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错峰休假的通知》。
要求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推动职工应休尽休。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年度职工带薪错峰休假计划。
陕西
陕西省人社厅等五部门于2026年4月16日发布《关于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的通知》(陕人社函〔2026〕72号)。文件强调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未休年休假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
来源:全国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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