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智能家居消费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6〕148号)精神,按照《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6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6〕95号)要求,结合河南实际,在保留原有自主补贴品类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智能化产品,持续释放智能消费潜力。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按照“省级统筹、总量控制、先到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执行。各地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补贴品类

智能清洁机器人(含扫洗地机、擦窗机器人)、智能干衣机(含智能洗鞋机)、数码相机(含运动相机、消费级无人机)、智能净水器(含直饮机、管线机)、智能洗碗机、智能灶具(含集成灶)、智能吸油烟机、智能门锁、智能微蒸烤一体机(含蒸箱、烤箱)、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

参与补贴活动的产品须有69码、SN码;如有能效、水效标准的产品须为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

三、补贴标准

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15%给予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省内可补贴1件。

四、其他事宜

消费者及商家参与方式、商品信息入库方式及有关要求仍按照8月20日发布的《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活动的公告》执行。已参加家电、数码智能产品、地方自主品类补贴活动的商家可直接参加本次优化调整品类补贴活动。

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