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房产3月25日讯 全国首个关于国五条调控政策的本土细化执行政策出炉,今天晚上,广东版国五条细则出台,细则要求不仅要求广深于3月底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同时还强调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并要求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严格执行国五条细则中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多数业内专家都认为“粤五条”重在重申和强调调控,无实质性内容,对市场影响不大。不过其中对限购的规定,大大提升了增城、从化和珠海全市纳入限购范围的可能性。

而对于二手个税政策,“粤五条”不甚具体的说明,或表明各地在执行个税20%的政策时将有调整空间,细则或将更人性化、合理化,但20%征收比例的本质不变。

广东版国五条细则出台

今天晚上,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1、广深于3月底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2、广深佛珠继续执行限购,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3、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5、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个人住房信息联网。

这其中,《通知》明确,广州、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要加强对各地稳定房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及时对该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除此之外,《通知》明确,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即国五条细则)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地区要组织房管、公安、民政、税务、社保等部门,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购房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把好限购关。

专家:细则提升广东限购扩容可能 个税政策或现微调

“粤五条”颁布,但其中并未给出明确指标,也未提出更多要求,更为明确二套房贷、个税等内容,著名房地产专家韩世同认为,“粤五条”重在重申和表态,意义不大,对市场影响也很小。

对于细则中“广深珠佛要严格执行限购,原政策与国五条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的要求,合富辉煌首席分析师黎文江解释认为,这表明广州的增城、从化,以及珠海的全行政区都会被纳入限购范围。

中原地产项目部经理黄韬也认为,至此,增城、从化两地纳入限购范围的可能性超过50%,珠海全区域限购则更加确定。

另外,对于二手个税的相关规定,黎文江指出“粤五条”有提及个税政策,但未具体说明,这或表示个税征收20%的比例或许有调整的空间。

黄韬则指出,各地将对20%个税征收的差额部分、操作等方面给出更详细的说明和界定,地方细则也将更人性化和合理化,但二手个税政策的本质是不可改变的。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

广州、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要加强对各地稳定房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及时对该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

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地区要组织房管、公安、民政、税务、社保等部门,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购房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把好限购关。

三、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3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基本建成11.6万套、新开工建设7.84万套,各地要尽快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抓紧做好立项、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确保新开工项目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2年前已开工项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要结合落实《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完善中长期住房保障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量较大的地区要尽快编制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并特别注重公共交通系统配套建设。各地要抓紧完善本地区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加快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多部门信息资源共享。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城区要把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中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各地要建立健全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严格预售资金监管。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要按要求完成与省房地产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传输测试,并按统一标准实施改造升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全省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交易和租赁的权威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者。

作者:区家彦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