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房产9月11日讯 千呼万唤始出来,深圳“商转公”业务9月16日上线试运行!深圳住房公积金中心明确表示,若原贷款银行属于7家受托银行之一,则职工回原贷款银行办理商转公业务或可免除罚息。

“商转公”利好刚需 最高可贷90

昨日,深圳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商转公”9月16日起将正式施行。

《规定》表示,缴存职工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还未结清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将贷款余额的全部或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其中,申请额度为申请人可贷公积金余额的12倍,单套住房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个人申请为50万元,共同申请最高额度为90万元。

《规定》中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标准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中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标准大部分保持一致。即以申请人账户余额的倍数为基础计算可贷额度,并同时对申请人在还贷能力、可贷额度不超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可贷款比例、单套住房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个人50万元,共同申请为90万元)等方面进行了要求。通过这些条件的一并要求,然后取按照这些条件计算出的低值作为可贷额度。

“商转公”明显利好刚需,其相关办法规定,二套房申请商转公业务,利率将上浮10%。而家庭房产超过2套将无法享受商转公业务。

据了解,“商转公”贷款采取抵押和质押两种担保方式,只是对于可抵押房产的范围有所扩大。除了借款人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所购房产外,“商转公”还可以借款人其他商品住房或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借款人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在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也可以享受商转公业务。

同时,《规定》中明确首批预约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为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放款时间在2010年12月31日前的职工,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放款时间在2010年12月31日后的,职工按照所在月份分批次预约,逐月顺延。

若属受托银行,回原贷款银行办理或可免除罚息

今年5月底,深圳住房公积金中心曾发布《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当时,深圳的“房友”们悲喜交集。

喜的是“商转公”的出现,除了可延长贷款时间、减轻贷款压力外,更重要的是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帮“房友”们节省了一大笔的利息。例如,以贷款总额90万元,分20年期限等额本息还款来计算,在商业贷款按首套房利率9折、二套房上浮10%的前提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月供一个月少掏775元,利息合计节省近28万元;如果是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月供可月省1300元左右,利息能节省47万之巨!

但悲的是,“房友”们不免担心起届时银行将会设限。“一想到罚息、担保费、评估费等未贷到款就要承担的财务问题,内心便凉了一截”,一位网友曾如此表示。

如今,《规定》已出炉,到底银行是否设限,巨额罚息能否免除,一切都有了答案。

好消息的是,深圳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深圳职工在7家受托银行的存量住房按揭贷款,可回原贷款行办理商转公业务,这样不仅手续流程简便,还可视情况免除罚息。而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商转公具体是否能免除罚息,则要视贷款人与原贷款银行签订的原贷款协议中有无对提前还款做出相关罚息的说明而定。

职工在首批非受托银行的存量住房按揭贷款可以选择7家受托银行中的一家行做商转公业务。

据记者了解,深圳7家受托银行分别为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有关负责人透露,其他非受托银行也有望与公积金中心签署合作协议。

而职工在7家受托银行以及中信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等银行的存量住房按揭贷款都可以采取顺位抵押的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不用再赎楼。

“商转公”手续快捷被人夸 改革路漫漫受诟病

根据规定,深圳“房友”申请商转公组合贷款,申请人要先去原按揭银行提出还款申请,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再去受托银行确认能否发放商转公组合贷款,之后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而申请商转公纯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则更为简单,申请人只需在原按揭银行提出还款申请,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就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此次出台的“商转公”规定中,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手续简单,收到不少网友的赞赏。相反,深圳住房公积金改革不规范和多年大业晚成却饱受诟病。

事实上,深圳的住房公积金改革事实上已迟到21年。

1992年,《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中开始提及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这在当时的中国而言是十分先进的。但当时深圳的住房公积金只覆盖部分企业的户籍职工,而且并不具备低息贷款功能。

1998年,全国已开始启动住房货币化,大多数城市亦陆续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但深圳却始终停留在1992年的“提及”层面,迟迟未有实际行动。直到2006年,深圳才拟定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开通低息贷款通道,但也只是停留在“开通”层面,未能真正执行。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开始启动是在2010年,这时深圳终于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职员工开始存缴公积金。但2010年全国各地已多次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珠三角、长株潭等已经可以公积金互贷。

2011年,深圳公积金终于实现提取功能;2012年9月28日,深圳公积金贷款才开始运行。2013年5月29日,深圳“商转公”征集意见发布。而2013年9月16日,深圳“商转公”业务才开始上线试运行。深圳的这一步显然已经走得太晚了,但或该庆幸如今到底是实现了。

作者:陈淑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