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纪委副书记钟世坚日前在广东政协会上介绍,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为家人先后买入了42套住房,存款和投资股票银行资金有两亿多元,巨额资产来源不明”。(2月10日《新快报》)

“2亿多资金、42套房产”的贪腐数字,显然并不多么值得大惊小怪。据此前媒体的不完全统计,“在已经公开的司法判决中,有49名国家工作人员贪腐过亿元”。如仅去年曝光的就有“被搜出1.2亿元现金、37公斤黄金、68套房产手续”的河北北戴河供水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家藏现金两亿余元”的发改委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

动辄贪腐数亿的“亿元贪官”,究竟是如何“炼”成的?稍稍分析,就会发现,与其他贪官相比,这些“亿元贪官”的贪腐手段方式,实际上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技术含量”和新奇之处,无非都是利用手中不受节制的公权力肆无忌惮地进行“钱权交易”而已。

以蒋尊玉为例,“在大运会项目中,蒋尊玉能说了算的小工程涉及金额有20多个亿。基本上不经他允许是进不去的”,“几乎每一天,蒋尊玉的办公室,都是一屋子的人等着他签字”。“蒋尊玉的妻子开了一家皮包公司,主要做工程和投资,一年几千万上亿的提成很容易实现”,“蒋尊玉通过他人持有深圳本地一家园林绿化公司的原始股,在该公司上市后套现,赚取了一个多亿”……

数十亿的工程项目,全都取决于蒋尊玉一人的“允许、签字”;老公前台弄权、老婆后台开皮包公司,“一年几千万上亿提成”,在这种“钱权交易”背景下,蒋尊玉能够坐拥“2亿多资金、42套房产”,无疑不难得到“合理”解释。但难以合理解释的又是,如此肆无忌惮的钱权交易行为,何以长期不仅未被及时察觉并得到有效监督制约,而且腐败分子还能“边腐边升”?

此前,蒋尊玉的仕途颇为顺利得意,甚至在2009年实现“三级跳”:2009年8月从深圳市水务局局长转任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新任不到3月,又出任龙岗区委书记,主政大运工程;一年后,晋升深圳市委常委,官至正厅级。

如此亿元贪官“边腐边升”现实显然再次表明,尽管反腐斗争已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绩,但反腐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而要改变这种局面,无疑必须双管齐下,一方面须继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另一方面在源头上不断加强“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