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门头沟北村村委会主任周某某在拆迁过程中,玩忽职守,导致他人骗取36万元拆迁费;滥用职权,开具假证明,导致他人获取拆迁款129万,记者今天上午从门头沟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周某某犯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据悉,2010年11月,门头沟永定镇政府启动“门头沟区S1线区域组团土地开发项目”,其中,北村“稻地”地块在此项目开发之列,北村村委会主任周某某协助政府开展征地拆迁的工作。

据门头沟检察院的指控,在北村“稻地”地块进行非住宅拆迁过程中,拆迁工作人陈某(另案处理)和北京某蜡石加工厂的委托代理人安某某(另案处理)相互勾结,将部分村集体房屋和违建房屋作为该厂的房屋,骗取拆迁款66万余元。检方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工作严重不负责,没有认真审核,致使陈某和安某某得以实施以上犯罪行为,后被告人周某某虽挽回损失30万元,仍造成国家集体损失36万余元。

除此之外,在北村“稻地”地块进行住宅拆迁过程中,周某某滥用职权,为原本不属于村民王某某的宅基地开具证明,证明该处宅基地为王某某所有,致使王某某获得拆迁补偿款129万余元,造成国家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检方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

作者: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