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房产讯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29日在官网上公布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报告显示,累计至2014年底,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3289.09亿元,提取了2162.33亿元,目前余额1126.7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99%、21.82%、13.91%。其中,广州去年全年缴存金额共524.77亿元,同比增长13.82%;去年提取126.25万笔住房公积金,总额387.14亿元,占2014年缴存额的七成,提取金额同比减少2.98个百分点。

广州市2014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4万笔、188.77亿元,同比下降41.28%、39.9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2.41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31万笔1386.06亿元,同比增长11.14%、15.77%;贷款余额886.26亿元,同比增长15.12%。个人住房贷款率(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单位为元计算)为78.65%,比上年同期增加0.82个百分点。

需要注意的是,广州市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缴存存款利率保持0.35%不变,上年结转存款利率由2.60%下调至2.35%,下调0.25个百分点;同日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4%下调至3.7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4.5%下调至4.25%,下调0.25个百分点。

根据报告提供的数据,网易房产记者进行了粗略的计算。将去年全市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除以提取数量,可知去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平均每笔约为3万元;将去年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除以发放数量,可知平均每笔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金额约49万元。

报告还公布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的资产风险状况。截至2014年底,全市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219.7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5.4亿元。

此外,截至2014年底,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有3104.73万元的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其原因是:“在上世纪90年代全国各地公积金中心建立初期,各地公积金中心发放的多为单位建房贷款,作为一种“以贷促缴”的有效手段,当时在全国属普遍做法。1992年广州市政府《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试行办法》、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广州市政府《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等国家部委和地方的法规条例均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发放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工程贷款和建设单位职工住房贷款。原广东省房改办、原广州市房改办为使资金保值增值,在90年代利用住房公积金积极支持解困房(安居工程)建设,累计向市解困房(安居工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安居工程发放建设贷款约25.9亿元,2003年机构改革后,原广东省房改办、原广州市房改办的债权债务归于我中心,由我中心负责逾期项目贷款的追收工作,目前贷款本金已全部收回,但由于历史原因,尚余3104.73万元挂账利息未回收,其中建设银行2978.98万元、增城旧改办125.74万元。”据悉,中心已通过向欠款单位发函、召开协调会以及收集原始放款凭证、回收凭证、贷款合同、账务明细等材料来催收资金。

附上《广州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中心建有自主业务系统,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有11家,共421个银行网点在中心业务系统端口下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44,100家(不含中介机构代缴的单位),实缴职工327.77 万人;缴存524.77亿元,同比增长13.82%。当年新开户单位7,727 家, 新开户职工63.03 万人,净增单位 7,481 家,净增职工 36.48 万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3,289.09亿元,缴存余额1,126.7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99%、13.91%。

(二)提取: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26.25万笔387.14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73.77%,比上年同期减少2.98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2,162.33亿元,同比增长21.82%。

(三)个人住房贷款:中心建有自主业务系统,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17家,共287个银行网点在中心业务系统端口下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014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80万元。

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4万笔188.77亿元,同比下降 41.28 %、39.9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2.41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31万笔1,386.06亿元,同比增长11.14 %、15.77 %;贷款余额886.26亿元,同比增长15.12%。个人住房贷款率(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单位为元计算)为78.65 %,比上年同期增加0.82个百分点。

(四)购买国债:2014年,并未购买国债。当年收回国债金额5.95亿元,期末国债余额3.45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95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290.81亿元。其中,活期1.9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93.75亿元,1年以上定期174.97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20.135 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78.96 %,比上年同期增加0.18个百分点。

二、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507,189.30万元,同比增长33.8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17,059.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82,199.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7,929.01万元,其他收入1.54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4 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236,269.67万元,同比增长5.53%。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210,358.5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824.3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9,075.66万元,其他支出11.0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 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70,919.63万元,同比增长74.66%。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分配2013年增值收益155,135.18万元,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9,190.77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805.3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094.0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9,939.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58.64万元,公用经费384.32万元,专项经费6,696.22万元。

三、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219.7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53,978.18万元。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4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3,104.73万元。

产生的时间和原因如下:在上世纪90年代全国各地公积金中心建立初期,各地公积金中心发放的多为单位建房贷款,作为一种“以贷促缴”的有效手段,当时在全国属普遍做法。1992年广州市政府《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试行办法》、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广州市政府《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等国家部委和地方的法规条例均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发放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工程贷款和建设单位职工住房贷款。原广东省房改办、原广州市房改办为使资金保值增值,在90年代利用住房公积金积极支持解困房(安居工程)建设,累计向市解困房(安居工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安居工程发放建设贷款约25.9亿元,2003年机构改革后,原广东省房改办、原广州市房改办的债权债务归于我中心,由我中心负责逾期项目贷款的追收工作,目前贷款本金已全部收回,但由于历史原因,尚余3,104.73万元挂账利息未回收,其中建设银行2,978.98万元、增城旧改办125.74万元。

2014年的处置措施有:1.向欠款单位发函催收;2.召开协调会催收;3.收集原始放款凭证、回收凭证、贷款合同、账务明细等材料。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方面: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缴存存款利率保持0.35%不变,上年结转存款利率由2.60%下调至2.35%,下调0.25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方面: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4%下调至3.7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4.5%下调至4.25%,下调0.25个百分点。

(二)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4年,全年共对873个逾期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进行了督缴,对15个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对5,059名职工投诉单位少缴、未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立案处理,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补缴及处罚案件1,209宗。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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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