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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房产讯 去年4月广州市政府公颁布的《关于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实施满一年,该条例第51条针对广州市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规定引发的争论在地产界却一直未能平息。在6月2日举行的“2015广东楼市‘携手共治畅享消费’跨界论坛”上,广东省地产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黄朝辉强调,《实施意见》中的部分规定将政府红头文件凌驾于合同法之上,有明显违法嫌疑,希望广州市政府纠偏纠错、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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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地下空间按照现在土地市场评估价的50%来收土地出让金,地下停车位可能比中心城区的房价还贵。”黄朝辉表示,广州市政府向开发商追缴已出让土地的地下空间的巨额土地出让金,不仅违背合同法和房地产开发规律,而且最终这一不合理的成本将转移到有车一族身上,加剧广州停车难、停车贵问题。而开发商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就不能办理产权证明的“霸王”规定,将导致发展商与业主矛盾日益尖锐、接近沸点。黄朝辉建议,广州市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问题属于重大民生问题,不能靠红头文件“拍板”,需要举行听证会听取民意。

黄朝辉发言称,《实施办法》中第五十一条规定关于地下空间计算土地出让金的标准有明显违法之嫌。“一是对原有些土地出让合同没有规定地下空间的,其土地出让金应视为涵盖了地上和地下建筑,不应额外追加收取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二是原有些土地出让合同有条款明确规定暂缓缴交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应按原合同计收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不应按现市场评估价计收。土地出让合同是受合同法保护的,政府单方改变合同条款是无效的,政府更不能把行政红头文凌驾合同法之上,哪怕是国务院文件。”

他还指出,《实施办法》会打击和扼杀开发商开发地下空间、地下停车位的积极性。“政府如此强推实施下去,首先开发商无力支付不合法不合理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其次广大购置车位的消费者,要以高出原来成倍或数倍以上的价格才能买到车位,有些消费者即便买得起房,也买不起车位。第三,由此必然产生一系列有违公平原则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第四,势必加剧市民停车难,交通更拥堵的后果,是民生问题。”

“当下的广州,由于上述问题不断发酵,广州市很多楼盘的地下空间无法确权,导致发展商与业主矛盾日益尖锐,几近沸点,一旦总爆发,势必严重影响广州市的社会和谐稳定,千万不能掉以轻心,”黄朝辉说,“

房地产业的维权应该是双向的,既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发展商的合法权益。发展商往往在强势政府面前无能为力,我们作为房地产行业的组织,就要挺身而出。消费者在发展商面前也是弱势群体,我们商会和省消委会都有责任共同来协调这些关系。”

相关背景:

2014年4月初,广州市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即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实施意见》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暂缓征收地下建筑土地出让金的,除依法可以划拨外,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地下负一层按与其使用性质相对应的地上首层市场评估地价的50%计收土地出让金,地下负二层及以下面积按与其使用性质相对应的地上首层市场评估地价的25%计收土地出让金。本意见实施前已办理产权登记的,不再计收或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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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