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润城一期消防通道被堵 出入口却在别人家?

“我们2000多户业主的消防通道被堵了、说好的跨街天桥还未建、合同约定的电梯型号被换了,就连学位也确定不了。”近日,华润城润府一期业主向深圳新闻网房产爆料称,位于南山区大冲的华润城润府一期存在多项问题,协商至今未果。

一堵墙 封了2000多人的生命通道

沈先生(化名)于2014年底购买了润府一期,原本以为在深圳房价暴涨前及时“上车”便可高枕无忧,谁知麻烦接踵而来。

“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小区在大涌四路上的消防通道被封了,这条路本来就是市政道路,但旁边的城市山谷小区把这条路划在自己小区里,建起了围墙,堵住了2000多名业主的生命通道。”沈先生告诉深网房产,当时一期业主买入的时候,宣传资料和楼书均有6个出入车道,现在城市山谷占用了大涌四路,导致润府一期2个双向车道消防出口均无法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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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府一期业主供图)

因此,20多位华润城一期业主在4月23日与华润置地负责人进行会议沟通,但未得到明确的解决方式。“华润现在都没有给出解决的方案,一期的7、8栋六月底交房,目前这种情况,我们怎么能安心住进去?”沈先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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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大涌四路上的围墙是由华润城隔壁的城市山谷小区建造,早在2006年就存在,一直作为城市山谷的车辆进出道路,在大涌四路连接沙河西路和铜鼓路的两端均设有该小区的出入口。

记者在市规土委的官网上了解到,据《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关于城市山谷用地范围的通告》【深规土二局告[2015]127号】通告明确:“城市山谷花园项目南侧实地建有围墙,但该围墙所处位置不在城市山谷项目用地红线内。”。因此,城市山谷所建的围墙性质为“超占土地规划为市政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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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土委官网截图)

同时,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对华润城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显示,市交委在2014年2月要求华润置地协调南山区政府完成大涌四路的建设,改变被城市山谷小区占用的现状。

对此,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4月28日官方回复称,从2013年开始就多次与城市山谷原开发商、物业及业主代表进行多轮沟通,在持续沟通协调无果后多次致函辖区街道办、大冲旧改办公室、南山区政府、市交委、市规划局等政府部门寻求帮助,但依旧无果。

“期间我司多次尝试依法打开项目北侧消防入口,均受到城市山谷业主阻挠及抵制。”同时,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表示,“我们将在近期再次发函敦请政府解决此问题,并将锲而不舍推动该问题早日解决,希望得到各位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业主:看好的学位 却被告知不确定?

回应:已将相关申请呈报政府

沈先生告诉深网房产记者,“多数业主购买一期的重要原因是看中了项目带的学位,但至今仍未给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具体情况。”

据悉,华润城在宣传册上标明,项目涵盖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旗下的新大涌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目前新大涌小学已开学,而九年一贯制学校还没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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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城润府一期宣传册资料)

“上周六(4月23日)我们跟华润的人沟通时,他们说对于明年是否开学、是否由南外管理、学校性质都不确定,部分业主明年小孩就等着上学了,卡着时间买的,没想到实际竟会不一样。”沈先生表示。

对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最新进展,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表示,“目前建设用地正在拆迁,计划于明年上半年建设完成,我司与政府的意愿均为明年开学。我们一直在全力推动引入南外集团作为办学主体,并已将相关申请呈报政府。”

业主:规划中的天桥没动静?

回应:规划确定后即可开工建设

据了解,还有一系列承诺暂未实现让业主感到不满。如规划好的沙河西路天桥没动静、实际外立面与宣传效果差异甚大,同时合同约定好的通力空调竟被换成了日立空调等问题。

沈先生表示,“我们的小区很小,原本在1、2栋楼下有个跨沙河西路的天桥,可以到对面的绿地,可是到现在天桥还没有建设。”

深网房产从业主手中拿到了一份[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华润大涌旧改项目01-02地块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意见函],上面指出,“沙河西路人行天桥作为本项目重要人行和车行通道,应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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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华润大涌旧改项目01-02地块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意见函部分截图 业主供图)

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回应称,“与本小区毗邻的沙河西路人行天桥,属于政府规划的市政工程。政府拟委托我司建设,待人行天桥政府规划确定后,我司即可开工建设。”

此外,沈先生等一期业主观察楼盘发现,目前润府一期的外立面与楼盘高端的定位不符。 “小区现在的外立面与与当初效果图和沙盘差异很大,园林和入户大堂更是看不出高端的定位,而且现在新的楼书把它都改过来了。”

同时,合同内约定好的电梯型号也被变更,“原本合同规定的是通力电梯,目前4、5、7、8栋却被更换成日立电梯,只有1、2栋是通力电梯,与合同不符。”润府:未违反合同条款

律师:政府应加强对销售合同的监管

对于上述问题,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官方回应,在展示中均进行了风险提示,也并未与购房合同有出入。

“关于外立面问题,我司在宣传资料、沙盘模型展示中均进行了风险提示。同时,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五条亦明确约定‘外立面以最终竣工文件为准’。”

而对于电梯品牌与约定的不一致的问题,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官方回应称:我司表示歉意,但 “日立”与“通力”均为国际知名电梯品牌。我司未违反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第十四条关于“主合同附件三所列的主要装修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的约定。但从尊重客户的角度出发,我司郑重承诺:如业主入住体验后,大部分业主要求更换,我司将遵从业主意见,将“日立”电梯逐台更换为“通力”电梯。”

在近年来一系列的住房纠纷中,“一切以合同为准”似乎成了开发商的盾牌,也成为了让购房者强忍委屈的“黄莲”,本该是保障双方权益的“购房合同”为何总是发挥不出自身的作用?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张茂荣律师针对此事说道,“合同是开发商与专家律师团字斟句酌事,制订免责条款的通用格式合同,而签约时购房者要在短暂时间内,签署上百个名字并按指印。在主观方面,签约时,销售迅速翻页,只指引购房者在落款签字,并未提及内容;客观方面,购房者很难在短时间内对合同内容逐一的阅读理解,因此还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加强对开发商合同条款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