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1.6
1.5
1.4
1.3
1.2
1.1
0.5
1
0
第八层
第七层
第六层
第五层
第四层
第三层
第二层
第一层
第十层
第九层
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
昨日,广州市国规委、市质监局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发布实施。与此前的试行版相比,《办法》更接地气,业主更易理解,操作更加可行。据了解,《办法》在此次旧楼加装电梯报建程序简化、出资分摊比例参考、协调协商机制建立、严重遮挡界定和电梯使用管理者明确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可为旧楼加装电梯进一步扫清障碍,并规范了后续使用管理。
现状
约2500幢旧楼加装电梯获批
上世纪末,受社会经济和工程技术限制,当时广州兴建的超过6层的住宅大多未设电梯。公开报道显示,截至2008年初,广州有5万栋旧楼需要加装电梯。
2012年《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出台,旧楼加装电梯有了政策指引。市国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试行办法出台后,规划部门每年受理加建电梯规划审批案件400~600宗,并呈逐年上升趋势。截至今年7月,规划部门共审批通过加建电梯的既有住宅约2500幢,与申报量约3300幢相比,通过率约3/4。未审批通过的楼幢,最主要的原因是楼上楼下意见不统一。除此,也有一些楼幢存在技术限制无法加装,比如不满足消防要求、不满足通行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等。
亮点
变化1
分摊比例
第4层开始每增1层多出资10%
在加装电梯出资方面,《办法》沿用了房改房可申请单位住房维修基金和普通住房可申请公积金和专项维修资金等规定。但对高层住户和低层住户争议较多的出资分摊比例和后续维护养护费用分摊比例,《办法》给了官方参考分摊比例。
业主可参考以下分摊比例约定出资、维护和养护费用的分摊: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可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变化2
批前公示
公示期由10日延至不少于20日
《办法》称,旧楼加装电梯要进行批前公示,应当在拟增设电梯的工程现场显著位置(包括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及本幢、本单元主要出入口)和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同时进行,公示期不少于20日,这比原先规定的10日时限有所延长。
公示内容包括专有部分占该幢(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文件及其同意所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等。
批前公示期间,业主提出增设电梯直接影响通风、采光或者通行的,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现场勘察;建筑设计违反通风、采光或者通行的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取得受影响业主的书面同意意见或者修改建筑设计方案,申请人已经与相关受影响业主达成协议的除外。
变化3
业主协商
调解不成可依法进行民事诉讼
针对增设电梯的关键和难点在于业主之间协商的问题,《办法》引进了协调平台,强调了街道办、镇政府等基层组织应当加强指导和协调。
批前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事项有异议的,业主应当自行协商。业主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请求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增设电梯咨询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组织协商或调解,并由组织协商或调解的第三方出具协商情况说明或调解意见。
《办法》还给出了增设电梯过程中发生的民事争议解决途径: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属地镇或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应业主请求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变化
4
程序简化
加装电梯不需
办理用地审批
《办法》对部分审批程序进行了简化。
当中明确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不需要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供地审批手续。
变化5
电梯管理
明确使用管理者
定期检验电梯
《办法》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过程中的选用、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按规定,业主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并配备至少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员。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建议,市民群众在增设电梯初期就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的产生方式,电梯监督检验验收合格后建立齐全完善的电梯管理制度,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后才使用电梯。
此外,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作者:田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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