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建筑工人可足薪过年

深圳全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劳务工工资,确保2017年春节前解决所有欠薪问题。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今年年底前,全市各建筑工地必须全部完成实名制管理工作。明年起,新建建设工程无劳务工支付专用账户,不予核发施工许可。

春节前解决所有欠薪问题

时近年关,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省有关方案及实施意见,更好地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深圳已展开专项整治拖欠劳务工工资行动。按照要求,相关企业应在12月10日前完成自查,目前,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正在进行排查工作。确保2017年春节前,全市建设工程领域所有欠薪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市住建局将会同市人社部门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抽查,对欠薪问题隐瞒不报、漏报、迟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劳务公司)和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从2017年开始,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的检查情况将实行每季度一报,对拖欠劳务工工资的行为,市住建局将会同人社部门依法查处。

全面启动劳务工实名制管理

“从2016年12月开始,全市全面启动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全市各建筑工地必须全部完成实名制管理工作。2017年10月前,全面实现工程建设劳务用工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并逐步实现与人社部门数据共享。”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7年开始,对未开展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或弄虚作假、实名制管理形同虚设的工程项目一律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未及时整改的,依照相关规定责令停工。

按照有关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劳务公司)应当依法与招用的劳务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不得交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推行适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分包企业要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劳务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新建项目无劳务费专用账户不准开工

劳务工实名制对解决拖欠工资有哪些好处?“开展实名制劳务工管理工作的同时,必须开展工资分账管理工作,才能有效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的问题。”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作为规范劳务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两大基础性制度,是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抓手,应该配套同时推进。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劳务公司)和开户银行应订立三方协议,委托银行向劳务工个人账户划拨工资。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劳务工工作专用账户的开立等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指定银行开设劳务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劳务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并优先保障支付劳务工工资。

设立劳务工工资专用账户应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建设单位每月应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月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按时足额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劳务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工资专用账户应在住建和人社部门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专款专用,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

从2017年开始,根据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全市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必须要有劳务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方案和设立了劳务工支付专用账户开展工资分账管理,否则暂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之前已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需要建立劳务费专用账户?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前已开工项目,在2017年3月底前,也要全部实行劳务工工资分账管理。从2017年4月开始,对未实施劳务工工资分账管理的工程项目或弄虚作假、分账管理形同虚设的一律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未及时整改的,依照相关规定责令停工。

深圳力争于2017年上半年出台《深圳市建筑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建筑工地人员工资分账管理办法》,规范全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分账管理工作。

作者:李秀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