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山出台“房中房”管理新规!装修之前必须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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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南山区物业区域“房中房”管理责任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房中房”(即将房屋单位分隔成若干小间)管理工作,消除因“房中房”造成的房屋消防、质量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居民的居住安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房中房”日常巡查工作

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巡查工作,一旦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存在“房中房”、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破坏或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时,应当书面告知业主,责令其恢复房屋原状,并及时书面报告业主委员会、社区工作站,同时抄送我局及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

二、建立并完善物业区域“房中房”装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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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南山区物业小区住宅“房中房”装修装饰审批指引》及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申请人需根据《南山区物业小区住宅“房中房”装修装饰审批指引》中规定申报。

(二)对于涉及改变分隔的装修装饰工程(如增设房间单元)及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装修装饰活动,物业服务企业应于装修前根据《南山区物业小区住宅“房中房”装修装饰审批指引》中规定会同装修申请人就装修方案征求房屋相邻关系人意见。 征得相邻关系人同意后一并汇总报送至辖区社区工作站,并于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监督业主和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发现擅自改变经审查后施工图纸施工内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及分隔房间单元、施工过程中未采取安全措施、损坏或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应当出具整改意见书,责令停止违法装修行为,并及时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社区工作站,同时抄送我局及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

(四)在停止违法行为及未完成整改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禁止装修材料及相关单位的装修人员进入小区等有效措施予以阻止, 必要时配合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等部门对违法单位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三、严格实行装修管理责任追究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装修装饰日常管理过程中,明知有关违法建设和破坏行为而不予制止或报告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我局将提请市物业管理协会根据行业自律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并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在小区公告。

特此通知。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