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调控升级!房产证满2年才能转卖 商住楼不许卖给个人

网易房产讯 不出所料!广州楼市调控进一步收紧!3月30日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其中提出不动产证满2年才能转让、外地户籍在增城从化限购套、离婚一年内申请住房贷款按已有1套房的信贷政策执行、商用物业不能销售给个人等。

【专家看法】

世联行首席技术官黎振伟:增城限购不出意料 升级版调控堵死了炒楼途径

增城限购早在业界的预料之中。现在市区需求外溢太厉害,加上昨天刚刚拍出了高价地块,如果增城不限购,一定会拉高广州房价,所以政府出手是正常的。

从证满2年才能转让等新政策来看,升级版调控要把炒家的所有途径都堵死,从而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长远来说,希望政府采取调控政策时要注重持续性,否则不利于市场的长远发展,建立长效机制更加重要。要解决市场的顽疾,还是要加大有效供应,尤其是加大可销售物业的供应,很多地方还在限售、限批,建议审批加快,并督促开发商尽快将可售项目入市,不要囤地、囤积物业。

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今年广州量价齐跌 市场开始回归正常

昨天的拍地热度太高,引来调控加码是很正常的,但商用物业量很大,也还未影响住宅,此次广州限制商用物业令人意外。但从中可以看出,现在政策氛围严肃,开发商不要对本次调控掉以轻心。调控中专门提出,要禁止“双合同”等违规操作,市场开始真正回归正常。市场方面,广州今年肯定会量价齐跌,6月份会有一个价格的低点,大概下跌5%-10%。

方圆地产首席市场分析师邓浩志:预计二手交易量腰斩 增城成交量跌15%

两轮调控政策时间相隔不足10天,两轮政策都火力十足。此次主要针对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抑制各种变相购房的投资需求;二是延迟交易周期;三是降低房地产市场杠杆率;四是增城从化限外一套;五是切断公寓后续供应。

此轮新政最猛是的对二手交易时间的限制,出证后至少两年以上才能再次交易,新政也相当于锁住了市场的游资,威力巨大。这将严重打击二手房市场交易量,预计二手交易量可能从即日起腰斩,二手中介的寒冬已经到来,未来可能会1/3从业人员离开,中介门店也会面临大规模关门的可能。

增城、从化对外地人限购1套,力度不算太紧,新政主要为了打击大资金抄家,外来的刚需还是留了一个口子,个人认为这个也必须坚持,否则两地增人口目标难完成。目前两地外市客约20%~30%,所以新政后两地成交量或萎缩10%~15%左右。 ​​​​

抑制公寓产品,主要产生两大影响,一是真商办类物业广州库存就多,如果不做公寓,商办产品会更加积压,此类产品无论租金还是出租率未来前景均堪忧。第二个影响是让住宅市场更紧张。一直以来公寓充当类住宅产品分流了不少购买力,所以,未来住宅供不应求状况会更加严重。 ​​​​

广州楼市拐点正式出现,未来将呈现量跌价稳态势。楼市一定会在新政后出现明显降温,尤其二手市场,简直立马进入冰河时期;而一手市场也会因为资金的大量封冻而减少交易;但新政并无在供应端做文章,禁售供应反而让市场供应更紧张,所以房价跌不了,或慢涨 ​​。

附政策全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房限购政策

(一)居民家庭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下同)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简称法人单位,下同)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二)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二、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为防控信贷风险,经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二)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三)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加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管理

(一)商服类(商业和办公,下同)房地产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报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不符合该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将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预售许可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已经签订认购协议的不得提价或变相加价。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签字确认;不得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不得怂恿、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强迫当事人选择其指定金融机构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提供或推荐“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服务。

(三)对于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市场交易情况、发布虚假数据、制造市场恐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取消预售许可,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其他当事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国土规划、金融、工商、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现场、非现场检查。举报电话:12345。

本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

作者:王田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