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00元 为2130元/月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了!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出炉”: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新标准自6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自6月1日起实施留足“缓冲期”

此次调整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由2030元/月提高至2130元/月,增加了1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8.5元/小时提高至19.5元/小时,增加了1元/小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中“发布时间与实施的间隔一般应不少于两个月”的要求,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于4月1日发布,6月1日实施,便于企业结合全年预算支出统筹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管理。同时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明确信息,便于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吸引更多劳动者来深就业,为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为什么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从2008年以来,深圳市多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从2008年的1000元/月,到2013年的1600元/月、2014年的1808元/月、2015年的2030元/月,再到2017年的2130元/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适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推进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二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着力吸引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我市经济发展需要;三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四是落实最低工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兼顾企业承受能力。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2017年应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一部分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压力,本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采取稳妥审慎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承受能力、考虑减轻企业负担。

加班费最低计算基数提高

最低工资调整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