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温补贴从下月起连发五个月 每人每月150元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下个月起,深圳各相关单位都必须为职工发放一笔“高温补贴”,以应对炎炎夏日的来临。

记者了解到,根据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周期从6月至10月,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按规定应发放而没有发放的单位,最高处罚10000元。

需要强调的是,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也就是说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可以通过“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记者了解到,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提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

针对户外作业无处歇息的问题,今年省总工会还将加大投入,建设更多的户外职工休息站。目前广东省已有200多家户外职工小休站。这些小休站能够为环卫工、建筑工、邮递员等户外劳动者提供休息的地方。今年,省总工会在各地工会组织的支持下,将户外职工小休站的数量增加到1000家,同时倡议有爱心的企业为户外劳动者提供免费水壶等日常用品,并督促有关单位为高温作业农民工发放高温补贴,确保高温天气下作业职工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