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桂林市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示价格与申报价格必须一致;预售申报价格应贴近市场实际成交价格,严禁虚高哄抬房价;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注销备案管理;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得转让;加强对开发企业不良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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