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房产讯 9月30日晚,广州市住建委、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广州市租赁住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在10月1日至10月12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

人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客厅可出租

《征求意见稿》明确,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租赁住房应当符合消防、燃气、结构、治安、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给排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租赁住房应不得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对原房屋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等变相分割出租。根据《征求意见稿》,原始设计为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等原始设计为非居住用的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此外,单套住房改造不得加建厨房、卫生间。

但《征求意见稿》同时也指出,单套住房内具备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功能相对独立的客厅,可以出租居住,入口、过道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居民小区住宅套房不得改建为宿舍

《征求意见稿》明确,住房租赁企业按相关规定改建租赁住房的,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按规范设置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居民小区住宅套房不得改建为宿舍。单位宿舍或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宿舍型公寓和集中式公寓,应当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宿舍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时租房、日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不适用该通知。《征求意见稿》还后附了对于租赁住房自来水、燃气、电路、电器设备安装和使用安全,消防标准,室内装饰装修环保标准,住宅设计,宿舍建筑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同样在9月30日,广州市住建委还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与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起草的《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在2017年10月1日至10月12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

点击查看:广州市租赁住房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点击查看:《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也可在广州住建局官网政务公开栏目下查看相关文件,点击文本附件下载)

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方面,可通过电子邮件(tanghuanli@gzcc.gov.cn)、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 15 楼租赁所,邮编:510030)、传真(020-83189350)等形式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