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租房签约将有范本可依。记者昨日了解到,继1月1日推行《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示范文本后,《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也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计划于2月1日施行。

亮点一:

约定免租期及费用承担

记者了解到,该《示范文本》适用于包括商业、办公、厂房、仓库、综合等非居住用途房屋的租赁,内容主要包括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和基于租赁双方平等。

与此前推行的居住用途房屋租赁不一样,《示范文本》针对非居住用途房屋租赁特点,约定了相应的合同条款。其中,针对租客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后方可营业的特点,约定了免租期,并约定免租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及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租客承担。《示范文本》还明确,未经房东书面同意,租客不得私自转租,私自转租的,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对容易引起纠纷的保证金,《示范文本》约定,保证金性质为租客提供的合同履约担保,凡因租客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房东可以用保证金进行*扣,不足部分租客应继续补足。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租客付清租金、费用等所有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房东应即时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不能无故克扣保证金。

亮点二:

租客有优先续租权购买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租赁期满,房东继续出租房屋的,租客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但应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内与房东协商一致并签署新的租赁合同。如果租赁期限内,房东想转让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书面通知租客,租客在收到书面通知后若干日内应回复是否愿意购买该房屋,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此外,租赁期限内,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对此,市住建局相关工作负责人解释:“在租赁市场中,租赁双方自行起草的租赁合同一般会偏向出租人,对于一些保障承租人权利的条款,如优先购买权、优先续租权、买卖不破租赁等,出租人一般都不会增加到合同条款中。”考虑到租客未必都清楚法律赋予其享有的权利,《示范文本》将一些对租客有较大影响的权利加入示范文本中,让租客知悉自身所享有的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推行:

国企带头采用合同范本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去年出台了《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这不仅是广州首 个住房租赁合同网签范本,也是已经上线的广州市智慧阳光租房平台(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网签模版,示范文本也对优先续租权、优先购买权、未经房东书面同意,租客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约定。

而佛山则按照房屋用途,分别出台了《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示范文本和《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非住宅)》示范文本,其中前者已于本月1日正式推行,后者将于2月1日推行。记者获悉,目前两个示范文本都并非强制文本,佛山要求各区相应部门应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使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其中,各区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对此,市住建局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合同范本是鼓励推行的,在系统平台合同备案时建议使用,国企带头引领则必须采用合同范本。”不过,据介绍,目前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尚在测试版运行过程,还未正式上线运行。

作者:冯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