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8年深圳小一、初一招生有何变化?政策解读看这里
2018年小一、初一学位总体供给平衡,具体招生工作4月上旬全面启动。
日前,深圳市教育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4月4日上午,市教育局举行新闻通气会,相关负责人对《通知》进行了解读。记者获悉,2018年小一、初一学位总体供给平衡,具体招生工作4月上旬全面启动。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民办中小学招生一律禁止笔试,具体细则由各区制定,并将于近期公开。
深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姚一勤接受记者采访
小一学位总体供需平衡
据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姚一勤介绍,2018年深圳小一的预报名摸查工作于2017年底开始,目前根据各区上报数据显示,2018年就读小一的适龄儿童接近20万。根据往年的经验 ,审核通过率为90%,即符合申请条件的适龄儿童预计将为18万。今年公办小一学位供应数为近11万,民办小学学位供应数近7万。
“总体来说,今年学位数与入学数总体来说是平衡的,只是在某些区,例如福田区、龙华、宝安、龙岗出现某些紧张,家长要做的是提前准备好审核资料。2018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具备年满六周岁,符合四条条标准的其中一条即是2018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姚一勤告诉记者,符合深圳市户籍儿童、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或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等四条其中一条即可。
此外,今年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作为判断“是否可以在我市申请学位”主要入学依据,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再作为申请入学的必备条件,而是将计划生育作为积分入学项目。住房证明是判断“是否可以申请片区学校学位”的标准,要求材料包括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
今年变化较大的是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各地要统筹公办和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入学工作,整体谋划制订本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同步招生。”姚一勤强调,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区的统一招生平台申请民办学校学位,并提交相关材料。不按规定在平台上申请学位,将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区正加紧报名工作细则与报名平台建设,预计4月中旬将出台具体报名方案。《通知》强调,严禁民办学校采用任何形式的笔试招生,同时规范民办学校招生面谈程序,严禁民办学校利用招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对学生家长组织测评。
具体学位申请工作将于4月下旬展开,市民可关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招生信息及相关政策。
各区招生咨询电话
相关资料:
关于《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日前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2018年初,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继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对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我市在2018年1月也出台的《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对外来人员子女在深就读管理进行了相应的政策微调。为了落实好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深圳市政府的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解决好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我局制定出台了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是学段全覆盖。《通知》包括六个部分,招生要求涉及全市义务教育(含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所有学校。
二是公、民办学校一体统筹管理。《通知》强调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统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的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民办学校根据核准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三是探索更加全面多元的中招录取模式。《通知》要求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表现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有哪些基本要求?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依据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积分入学政策,具体要求是: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区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学校划定片区范围,招生学校都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片择校就读。
(二)坚持教育公平,完善积分入学政策。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积入学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
(三)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义务教育实行县(区)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政府为义务教育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四、哪些适龄儿童是2018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五、哪些儿童、少年是2018年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我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六、为什么有了居住证,还要核验住房证明材料?
居住证作为主要的入学依据,是可享受我市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在我市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之一。有效的住房证明是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就近入学的依据。住房证明材料包括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居住证是判断“是否可以在我市申请学位”的标准,住房证明是判断“是否可以申请片区学校学位”的标准。
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安排在什么时间?
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从四月上旬开始,大体时间安排如下:
4月上旬:招生宣传;
4月下旬:学位申请;
5月中旬至6月中旬: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6月下旬:小一学位安排;
7月上旬:公布小一、初一新生名单。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时间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
八、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何新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要求:各地要统筹公办和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入学工作,整体谋划制订本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要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
为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提出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的统筹、指导和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一是严肃招生与计划管理,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要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严禁民办学校超规模、超计划招生,确保办学安全。二是与公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保障深圳户籍或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我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同时方便家长申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三是严禁民办学校采用任何形式的笔试招生,同时规范民办学校招生面谈程序,严禁民办学校利用招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对学生家长组织测评。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应报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经核准的计划和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应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九、申请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需注意哪些事项?
(一)符合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区的统一招生平台申请民办学校学位,并提交相关材料。不按规定在平台上申请学位,将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二)了解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变化,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及时查询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要求。
(三)在统一招生平台上申请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组织面谈有何要求?
多年来,我市民办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招生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学校利用招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对学生家长组织测评,还有个别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进行招生,掐尖选拨学生,扰乱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损害了学生利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明确要求各地要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面谈的程序。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面谈程序,提高招生面谈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以及社会的监督作用,根据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对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面谈工作要求如下:
(一)民办学校要制定招生面谈方案,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二)民办学校仅可组织一轮招生面谈,并安排招生面谈全程录音录像。
(三)民办学校招生的面谈过程应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
(四)民办学校不得利用招生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不得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
(五)民办学校举办的“校园开放日”,不得同时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含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