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重点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以其持有不动产物业作为底层资产的权益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积极推动多类型具有债权性质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试点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同时,鼓励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

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监管层已经建立受理、审核和备案的绿色通道,给予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快速审核、快速通过以及发行优先支持。同时,对于已经发行过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住房租赁运营企业,在从事承接相关地方住房租赁项目时监管层将会给予优先考虑,通过正向激励手段,鼓励相关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手段继续发行各类住房租赁产品。此外,对于这类企业承接其他住房租赁项目,后续监管层还将出台一系列激励细则。

此次新政有何重要意义?

通知指出:

1,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有助于盘活住房租赁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住房租赁市场建设;

2,有利于降低住房租赁企业的杠杆率,服务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形成金融和房地产的良性循环;

3,可丰富资本市场产品供给,提供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投资品种,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需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通知要求:

1,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积极作用;

2,明确优先和重点支持的领域;

3,加强监管协作,推动业务规范发展;

4,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合力防范风险。

发行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通知明确发行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物业已建成并权属清晰,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标准符合相关要求,已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二是物业正常运营,且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三是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公司治理完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及较强运营管理能力,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哪些领域获重点支持?

通知明确:

1,优先支持大中城市、雄安新区等国家政策重点支持区域、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的住房租赁项目及国家政策鼓励的其他租赁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2,鼓励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租赁住房,并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盘活资产。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依规将闲置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并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优先支持项目运营良好的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开展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

3,重点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以其持有不动产物业作为底层资产的权益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积极推动多类型具有债权性质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试点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哪些工作程序得到了完善?

《通知》完善了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工作程序:

1,鼓励住房租赁企业自主开展资产证券化。

住房租赁企业可结合自身运营现状和财务需求,自主开展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配合接受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提供相关材料,协助开展资产证券化方案设计和物业估值等工作,并向证券交易场所提交发行申请。

2,优化租赁住房建设验收、备案、交易等程序。各地住房建设管理部门应对开展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中涉及的租赁住房建设验收、备案、交易等事项建立绿色通道。对于在租赁住房用地上建设的房屋,允许转让或抵押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用于开展资产证券化。

3,优化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审核程序。各证券交场所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根据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定,对申报的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进行审核、备案和监管,研究建立受理、审核和备案的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多提高审核、发行、备案和挂牌的工作效率。

如何加强化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

1,建立健全业务合规、风控与管理体系。中国证监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动建立健全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合规、风控与管理体系,指导相关单位完善自律规则及负面清单,建立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监测、违约处置、信息披露和存续期管理等制度规则,引导相关主体合理设计交易结构,切实做好风险隔离安排,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做好利益冲突防范以及投资者保护,落实各项监管要求。研究探索设立专业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增信机构。

2,建立健全自律监管体系。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要加强配合,搭建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自律监管协作平台,加强组织协作,加快建立住房租赁企业、资产证券化管理人、物业运营服务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级机构等参与人的自律监管体系,研究推动将住房租赁证券化项目表现纳入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考核指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3,合理评估住房租赁资产价值。房地产估价机构对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底层不动产物业进行评估时,应以收益法作为最主要的评估方法,严格按照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物业评估有关规定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承担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物业估值的机构,应当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专业力量强、声誉良好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房地产估价机构应按照规定或约定对底层不动产物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发生收购或者处置资产等重大事项的,应当重新评估。

4,积极做好尽职调查、资产交付与持续运营管理工作。资产证券化管理人、房地产估价机构、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对有关交易主体和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确保符合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切实履行资产证券化法律文件约定的基础资产移交与隔离、现金流归集、信息披露、提供增信措施等相关义务,并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做好尽职调查。

如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通知要求:

1,培育多元业主投资主体,提升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中国证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共同努力,积极鼓励证券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等投资主体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2,鼓励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市场化方式优先选择专业化、机构化或具有资产证券化业务经验的租赁住房建设或运营机构参与住房租赁市场,并就其开展租赁住产证券化予以政策支持。

3,建立健全监管协作机制。中国证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信息共享、日常监管及违规违约处置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推动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有序发展。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与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合作,充分依托资本市场,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加强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过程监管,防范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严禁利用特殊目的载体非法转让租赁性质土地使用权或改变土地租赁性质的行为。

市场人士怎么看?

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REITs是房地产企业由商品房开发销售向轻资产开发经营转变的有效途径。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经过近16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但市场上还未出现标准REITs。目前,国内发行标准REITs遭遇的主要瓶颈有法律法规不健全、税收政策缺失、监管主体不明确、市场准入门槛高和收入覆盖比例低等问题。此次证监会和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明确了租赁住房作为首批标准REITs产品的基础资产类别之一,为资产证券化在实体经济领域的广泛、纵深运用进行了新的尝试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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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Reits发展历程(资料来源:民生证券研究院)

“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是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内容。”中联前源不动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何亮宇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借助资产证券化为企业提供创新融资渠道和投资退出路径,对于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何亮宇认为,推出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既符合国家大力推进租赁住房市场建设的宏观导向,也为资产证券化在各实体经济领域的广泛、纵深运用进行了新的尝试和拓展。

戴德梁行高级董事、北中国区估价及顾问服务部主管胡峰认为,以资产证券化实现了住房租赁企业从投资、运营、退出渠道构建完整的产业链和商业模式的闭环,为企业加大投资租赁住房提供了信心和动力,也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管理能力提升项目投资收益。特别是对今后公募REITs推出时个人投资者可以不用买卖实物资产,投资住房租赁REITs就可以享受到物业增值收益和投资回报。

“尤在在当前频出政策利好的背景下更是让租赁住房物业与金融工具资产证券化一拍即合。”胡峰表示,一方面,政策带动下租赁住房市场的发展为租赁住房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大量可选择的基础资产;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可以帮助公寓运营企业快速回笼资金,用于投入下一阶段房源建设,为企业寻求融资与退出途径。

具体来看,北京鼎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许余洁认为,发展REITs市场有利于金融体系落实中央对于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建设要求,服务于城市的长期建设和运营。通过发行REITs,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金,促进资本进入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住房租赁房源供应。同时,REITs以优质成熟的长租公寓等典型商业地产为主要载体,从建设、融资、管理、运营等多个环节引导资金进入地产的建设运营阶段,可以避免地产投资过于侧重住宅地产造成的过热现象。

或将撬动数万亿元住房租赁证券化市场

“租赁住房进行证券化,在产品形式上没有绝对的限制,只要是底层资产和经营情况满足证券化的要求都可以在产品上实现,可以是ABS、类REITs、CMBS或者ABN。”何亮宇表示,国内市场上目前已经发行的住房租赁证券化产品包括两大类。

第一类是在证监会系统的交易所挂牌的资产支持证券,包括收益权ABS、CMBS和类REITs,类REITs产品主要代表包括保利地产租赁住房REITs,碧桂园租赁住房REITs等;收益权ABS主要产品包括魔方公寓信托贷款资产支持证券、自如1号房租分期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CMBS主要产品包括招商创融-招商蛇口长租公寓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

第二类是在银行间市场挂牌的ABN,主要产品包括飞驰-建融招商长租公寓系列资产支持票据(ABN)等。

截至2018年1月31日,类REITs产品呈加速增长态势,累计发行数31只,累计发行总额从2014年底的96亿元增至2017年底的656亿元,年复合增速高达89.8%。迄今发行的31只产品均为类REITs产品,国内目前还没有标准REITs。

申万宏源证券表示,按照各地未来3-5年的租赁类住宅用地的供应规划安排,参考上海模式土地成本折价70%水平,按照当地2017年居住类用地成交均价的30%加3000元/平米的建安成本测算,到2020年,预计现有租赁试点城市将供应1.7亿平米住宅类用地,投资资金需求大约为1.66万亿元,未来三年REITs的大力发展将为租赁市场的发展提供融资支持。在盘活目标资产后,又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支持租赁市场的发展,有利于我国租赁市场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成熟。

民生证券表示,在政策积极推动和房地产行业去杠杆、融资难的背景下,REITs的发展前景广阔,未来的发行空间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测算。

1,从资产证券化产品看REITs发行空间。截至2017年10月,国内类REITs发行总额占所有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总额的比例仅为2.14%,中国REITs还处于起步阶段。根据中央结算公司的数据,美国REITs发行额占所有ABS总额的35.4%。随着未来国内与海外ABS市场中REITs占比差距逐渐缩小,REITs新增 发行额约为8448亿元。

2,从房地产开发投资看REITs发行空间。房地开发投资资金来源可以分为贷款、自有资金和其他来源。2005至2010年,由于房地产企业密集上市,自有资金占比提升明显。从2014年至2016年,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快速发展,其他来源融资同比增速大幅领先传统的贷款及自有资金,包括REITs在内的其他来源融资占比持续提升。

2016年,国内房地产企业通过类REITs融资131亿元,同期国内房地开发投资总额约为14.5万亿元,类REITs占比仅为0.09%。同年REITs占全球房地产开发融资的比例为7%,国内外差距高达6.9个百分点。假设国内REITs融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的比例提升至 7%,每年将带动REITs的发行额为9950亿元。

3,从经营性物业租金总收入看REITs的发行空间。经营性物业包括住房租赁物业、办公物业和商场物业。目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仍以散户业主独立出租为主,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经营的整栋租赁住房占比较小,发行RIETs的合格基础资产有限。办公物业和商场物业集中度相对较高,作为基础资产发行REITs的条件较好。选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6大城市,统计当地甲级写字楼与优质购物商场的总存量、入驻率和平均租金,分别计算每个城市每年租金收入。

假设国内一线城市的优质经营性物业均通过REITs 融资,可以发行的REITs总规模约为5.1万亿元,其中办公物业REITs约1.8万亿元,商场物业REITs约3.3万亿元。

综合以上三种测算方法,民生证券认为,REITs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发展空间广阔。随着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健全及产品的成熟,房地产行业融资方式的多样化以及国内优质经营性物业证券化比例的提升,REITs将撬动数万亿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