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重点审计了保利集团总部及所属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审计结果显示,保利集团最大一笔问题金额为,2010年至2013年,所属湖北保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评估对外收购资产,涉及金额15.02亿元。

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2016年,保利集团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有三项多计利润,共计5425.08万元。

在经营管理方面,所属湖北保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评估对外收购资产,涉及金额15.02亿元。2010年至审计时,所属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建设)等3家企业经营管理及项目建设不规范,造成1.67亿元资金损失,另有8488.69万元资金面临损失风险。

在2010年至2016年时间内,所属一家企业在项目设计招标后,选择一家未中标且无资质的公司签订了13份设计合同,涉及金额1.23亿元。

截至审计时,所属一家企业的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缓慢,680万元改造资金滞留集团达16个月;保利集团2个境外项目也存在进度滞后情况。

另外,2012年,所属一家企业的2名高管未严格执行风险控制规范,直接指定两家楼盘销售中介机构,并批准支付咨询服务费658.52万元。

截至2016年底,保利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房地产去库存等工作。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2010年至审计时,所属湖北保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名中层管理人员、保利建设一名高管的亲属分别设立公司,承揽保利集团系统内的建筑劳务工程等,合同总额1.51亿元。

截至审计时,保利集团92名三级及以上公司高管人员违反规定内部兼职未取酬1987个,兼职数量均超过7个;两名高管人员未经批准在外部单位兼职未取酬。

对于审计结果,保利集团随后发表了《关于国家审计署2016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说明》。保利集团称,集团高度重视此次审计,组织成立审计整改工作小组,统一部署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保利集团及各子公司针对审计问题制订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各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问题整改要求,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开展整改工作。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已全部落实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按照国家审计署的要求,保利集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问题整改结果,欢迎社会各界关心保利集团成长的人士予以监督。

保利集团成立于1993年,主要从事军民品贸易、房地产开发、文化艺术经营、资源领域投资开发、民用爆炸物品产销及相关服务等。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保利集团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055家、参股公司299家;资产总额6647.7亿元,负债总额5072.1亿元,所有者权益1575.6亿元,资产负债率76.3%;当年营业总收入2093.2亿元,利润总额246.5亿元,净利润168.6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1.4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