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短评]老人住危房,政府干预要得法

近日,湖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将家庭成员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凡家庭有安全住房,而部分家庭成员仍居住在危房的,必须立即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

荆州市的一纸《通告》实际上针对的是一些子女未能做好父母赡养工作,让老人住在危房中的现象。而在荆州市之前,已经有安徽岳西县、阜阳市颍上县和湖北界首市等地发过类似文件。发文单位无一例外都是当地公检法机构,其目的都在于责令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保障老人居住安全。

多地政法系统的这类举动,初衷不存疑问。主要争议在于两点:其一,老人住危房的情况有非常多的情况,也不乏道德层面的因素,法律是否有能力应对问题;其二,解决老人住危房的问题,家庭和政府的责任该如何分配,这也是一个重要议题。

先来说第一个问题,老人住危房的原因有很多。有些是老人自己喜欢,子女劝阻无效;当然,更多的是子女未能尽到孝道,对老人不闻不顾。但是,但凡涉及家庭内部纠纷,外人很难理得清楚。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就在于家庭矛盾存在许多不同人物、事件和情绪的交织,无法用简单的合同、协议和契约进行分析。可以预见,假如政府强制子女将老人接到自己房子里住,原先并不和睦的代际关系可能会被进一步激化。老人面对的是更加糟糕的冷暴力,身处的环境会更糟糕。这样一来,政府的做法其实是在帮倒忙。

于是,这就带出了第二个问题,解决老人住危房的问题,责任应该如何分配。从个案来看,有些子女自己的生活水平很高,但是老人却住得很糟糕,家庭责任是不可规避的。《通告》里指出,凡家庭有安全住房,而部分家庭成员仍居住在危房的,必须立即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这里明确了家庭的责任,不该存有异议。

但是,从发文地区来看,都属于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及时修缮老人的危房,理应纳入到政府的工作中去,无论是政府拨款还是扶贫基金,政府应该充分调配资源和资金,尽快做好对危房的勘测、鉴定和修缮工作。此前湖北巴东曾被曝光数千万危房修缮款被挪作城市美容,以打造旅游景区。发出《通告》的几个地方目前并没有类似行为曝出,但无疑需要预防,政府必须对危房尽到监测和修缮的责任。

毕竟,在养老层面,政府应该起到兜底责任,从医疗、基本生活到住房,确保老人不受寒、不受饿,底线应该由政府来捍卫。在此基础上,子女的孝顺可以给老人提供更高条件的居住和消费水平。所以,从《通告》来看,政府文件中所规定的责任存在错乱,不但扩大了家庭养老的责任范畴,也抹去了政府的养老义务。

《通告》还鼓励村民拨打12348举报不履行法定义务、恶意破坏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这样的做法实际上非常不恰当,政府可以向家庭普法,向老人宣传他们的权利,但是不应该在道德问题上鼓励举报。因为这实际上是对乡村社会纽带的一种破坏,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助长更多的邻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