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修缮文物祖屋却被当违建拆了!业主状告坪山规土局胜诉

深圳新闻网讯 有二百多年历史的“长隆世居”103号房是祖上传给叶女士的祖屋,因年久失修,叶女士决定重新修缮,不料在修缮过程中被深圳市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将新建的五面内墙拆除。于是,叶女士将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被告拆除“长隆世居”103号房屋的行政程序违法、行政行为违法,赔偿给她造成的经济损失217220元,同时判令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盐田法院一审判决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行为违法,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不服上诉。近日,深圳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修缮祖屋内墙被拆 业主索赔21万余元

盐田法院审理查明,“长隆世居”客家围屋建于1794年,占地面积为6485平方米,整体结构和布局保存较为完好,位于我市龙岗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沙居民小组。2012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长隆世居”被原坪山新区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叶女士的祖屋为“长隆世居”客家围屋的一角,仅占一小部分。祖屋年久失修,仅剩外墙四壁,内墙坍塌仅剩一米多高。2016年3月15日,叶女士通过原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文体服务中心向原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申请维修加固祖屋。同年3月29日,原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作出回复,原则同意叶女士出资对其自己所属物业进行加固、保养、维护,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且必须遵守相关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施工中不得乱建、超建,同时设计施工图纸需报备。但叶女士没有进行图纸报备。

叶女士向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申请对祖屋进行修缮,该局于2016年5月27日作出回复,告知叶女士其没有相关审批职责。

2016年8月24日,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发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为:叶女士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6年8月24日被发现在“长隆世居”施工建设(老屋修缮),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16年8月29日前自行拆除新建砖墙,逾期不拆除的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可根据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交给现场工人。

由于叶女士未自行拆除,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于2017年1月17日将叶女士新建的五面内墙拆除。

于是,叶女士将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拆除“长隆世居”103号房屋的行政程序违法、行政行为违法,赔偿经济损失217220元,同时判令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