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人留遗嘱去世,大哥两次把弟妹6人告上法庭争房产

帮助父母建房能否分割房产?大儿子帮助父母建房,本是表孝心的事,但两位老人离世后没有把房产分给自己,全部指定由生活较困难的小儿子何某洪继承。珠海万山村的何某和一纸诉状将弟妹六人告上法庭,认为建房时自己比弟妹出力多,理应分得三分之一的房产份额,法庭上七人一度争执不下。两次对簿公堂后,珠海中院不支持大儿子的主张,判决家人相互扶持是美德,不是利益交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万山村民何某福、庞某彩夫妇生前居住的房子,是上世纪70年代共同建造的自建房,土地使用权登记在何某福名下。不料两位老人故去之后,这所房子却成为七名子女争夺的财产。大儿子何某和要求分割父母生前房产三分之一的份额。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何某和的主张。何某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珠海中院。

何某和认为,他与父母都应该是这所房子的产权人。因为建房时他工作多年,每月工资收入上交父母,全程参与建房,而当时弟妹年龄尚小,对建房的贡献不大,因此他应该分得房屋三分之一的份额。

弟妹中部分人否认何某和的说法,认为何某和在父母晚年期间对父母的照顾不及弟妹多。最小的弟弟何某洪还拿出了母亲的遗嘱,遗嘱中庞某彩将这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全部指定何某洪继承。

法院认为,本案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土地使用者”是七名当事人的父亲何某福,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大儿子何某和参与工作后将工资交与父母是自食其力、孝敬父母应有的担当,不能以此作为依据。何某和作为家庭长子,在房屋建造时没有和父母分居,所以为建房出力是向父母尽孝的方式,付出比年幼弟妹更多的贡献、为父母分忧解难也是理所当然。

珠海中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何某和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并告知涉案当事人有权另循法律途径确定各自的遗产继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