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港澳台人才凭绿卡 可在广州南沙购房

日前,南沙区发布《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持绿卡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自住房。

广州人才绿卡是为方便在广州工作、创业的非本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作为在广州居住、工作的证明,可用于办理个人事务而推出的服务。《征求意见稿》显示,每年在南沙工作或创业超过半年者,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且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请人才绿卡。

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只要在南沙工作或创业超过6个月,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且属于相关规定人才的,即可申请人才绿卡。

其中,有七类人才在相关规定的人才范畴。一是经广州或南沙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包括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南沙区总部型企业或区内排名前50的重点工业企业的高管或骨干人才等;二是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如在区重点产业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南沙创业的领军型人才;三是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专家;四是具有“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五是具有高级技术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六是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员;七是南沙区内经认定的重点产业急需人才,如科技人才、金融人才、航运人才等。

笔者留意到,《征求意见稿》对科技领域人才范围倾注最多笔墨。其中,就职于南沙区内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海洋科技、新材料、新能源领域科技企业的核心成员,符合规定者即可在南沙区直接申领人才绿卡。

值得注意的是,持有人才绿卡的国内人员可享受市民待遇购买自住房,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自住房。此外,人才绿卡还可作为投资身份证明,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