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房产讯8月24日,深圳规土委发布深土交告〔2018〕14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公告显示,将于9月26日推出三宗二类居住用地,分别位于龙华区、光明区和大鹏新区,其中,光明区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值得关注的是,三宗用地中,仅龙华区A914-0305宗地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光明区A511-0037宗地和大鹏新区G15401-1507宗地建设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此外,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也有所宽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均可独立或联合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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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G15401-1507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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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A914-0305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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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A914-0305宗地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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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A511-0037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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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A511-0037宗地周边

宗地出让条件:

(一)本次出让宗地采用“单限双竞”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即:限成交地价、竞成交地价、竞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由竞地价转为竞无偿移交的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变,按移交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最多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A914-0305宗地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竞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初始配建面积为9242平方米。

商品住房销售时不得强制搭售其他服务、产品,不得捆绑精装修。商品住房自取得套房不动产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三)A511-0037宗地和G15401-1507宗地建设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其中,A511-0037宗地竞配建人才住房,G15401-1507宗地竞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项目建成后,宗地内租赁住房和商业用房在70年出让年期内自持。本公告所称自持是指租赁住房及商业用房限整体登记、不得分户登记,不得转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因企业破产清算、重组或股权转让、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确需转让的,租赁住房及商业用房限整体转让。转让后,自持物业性质不变。

该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租赁,租赁须符合市政府关于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每次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竞得人自持的租赁住房应当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装修。承租人不得转租。

(四)本次出让宗地上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市政府,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由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或市住房建设局指定的单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协议,并负责监管、接收、运营。

本次出让宗地上建设的人才住房产权归市政府,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由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或市住房建设局指定的单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协议并负责监管,由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人才安居集团)代表市政府接收、运营。

(五)A914-0305宗地内可销售的住宅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可销售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A511-0037宗地和G15401-1507宗地内自持租赁住房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分别不低于本项目内自持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六)A914-0305宗地进入深圳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段轨道安全保护区,竞得人申报《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核查》前,须与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本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意见;该宗地与深圳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工程广场西站项目选址冲突(现站名茜坑站,深规土选LA-2015-0130号)重叠408.19平方米,重叠部分全部位于4号线北延段轨道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在该范围内,竞得人需无条件允许轨道设施建设。

A511-0037宗地进入13号线北段规划控制预警区735.84平方米,禁止该项目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轨道规划控制区。

(七)A914-0305宗地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竞得人须按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A511-0037宗地位于划定的斜坡类地质灾害易发区,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同时地质灾害防治应与项目设计同时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与建筑施工同时展开,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

(八)独立竞得的,竞得人可以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联合竞得的,可由联合体各方联合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项目公司,并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