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既有住宅想加装电梯 2/3业主同意即可申报

继8月7日《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获市政府初步审议后,近日,深圳市规土委正式出台这一管理规定。记者从中了解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本单元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申报,而且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暂不计收地价。

根据《管理规定》内容,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单元式住宅。已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棚改计划和土地整备计划的住宅不得申请加装电梯。《管理规定》中明确,不使用电梯且受影响的低楼层业主经协商后可以获得适当补偿。对因加装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经约定为不可分摊公共面积后,属于该栋(梯)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增加的建筑面积按折旧价予以补偿。

作者:孙雅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