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地下建设用地或可协议出让

记者9月11日从深圳市法制办获悉,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拟于9月14日下午就《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举行微信立法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参与讨论如何更好规划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记者获悉,此次《暂行办法》将对已实施10年的《深圳市地下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对地下空间规划体系、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内容进行较大调整,重新梳理完善深圳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地下空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地下工程设施间应互联互通

据悉,长期以来人们对地下空间作为宝贵自然空间资源的认知不足,制约了深圳土地空间资源的高效利用。

《暂行办法》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资源保护、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有偿使用、安全环保、公共利益优先、地上地下相协调等基本原则,并与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相协调。

此外,《暂行办法》针对地下工程和设施之间横向不连通、影响地下空间整体使用效能的现状,明确规定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区专项规划,须对地下空间的互连互通作出具体规定,在核定地下工程规划条件时,必须根据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区专项规划明确相邻地下工程和设施的具体连通要求。先行建设的地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预留连通位置,后续建设的地下建设项目必须与先建的项目实施连通。

建立地下空间综合信息平台

地质基础条件、地下空间建设现状、地下管线、轨道交通等数据信息,是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地下空间日常维护和地下抢险救灾所必需的基础性信息。地下空间信息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地下设施能否有效运行和城市安全,也关系到建设项目的安全性。《暂行办法》明确提出由市政府建立地下空间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地质环境信息、规划建设管理、地籍信息、管线信息、综合管廊信息、档案管理等信息应当纳入地下空间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地下空间管理信息的共建共享。

地下建设用地或可协议出让

除了可以采用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地下空间外,本次修订还增加了地下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的情形。《暂行办法》从集约节约使用地下空间资源角度出发,明确了附着于交通设施等公益性项目,且受客观条件制约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经营性地下空间才能协议出让。《暂行办法》提出,需要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或连接两宗已设定产权用地的地下公共连通空间,可以按照公共通道用途出让,且允许配建不超过通道总建筑面积20%的经营性建筑;同时明确了公共利益导向,规定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原则上应用于建设停车场、文化活动、体育锻炼等市政、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

据悉,本次听证会将在9月14日15:00-17:00通过深圳市法制办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深圳法制”举行,代表不超过50人。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市民可在9月12日23:59之前通过“深圳法制”公众号报名参加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