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拟确认深圳市水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承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福田区福田街道水围村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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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拆除与建设用地范围图

一、基本情况

福田区福田街道水围村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位于福强路与金田路交界处西北角,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2018年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拆除用地面积31447.4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24480.2平方米。(详见附件)

二、项目相关进展

深圳市水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承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已签订水围村更新单元改造合作合同及补充协议。

三、公示事项

深圳市水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承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现向我局申请确认其为福田区福田街道水围村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拟确认深圳市水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承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福田区福田街道水围村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主体事项进行公示。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同时在项目现场、福田区福田街道办、福田区城市更新局(福田区国防大厦八楼)以及福田区城市更新局网站()、深圳特区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21日(共7日)。

如对拟确认深圳市水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承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福田区福田街道水围村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实施主体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1.个人反馈的,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反馈的,还需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反馈的,请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政府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单位法人证明原件,法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办理确认实施主体的手续。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局

2018年9月13日

联系人:聂工

联系电话:8387165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2号国防大厦8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