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公积金贷款新政:部分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9月30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官网发布了修订版的成都公积金贷款、缴存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最新政策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其中,《办法》明确了公积金贷款基本原则,新增了“存贷挂钩”的要求。

同时,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人自愿缴存者),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对象扩大为在成都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异地缴存的职工。包括在本市就业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港澳台人员、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同时,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的职工也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外,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