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离婚遇房产分割该怎么办

孟老先生和周阿婆是再婚夫妻,结婚二十余年,争吵不断。周阿婆吃不消,便搬离了她和孟老先生共同的家,和自己女儿住,再没来看过孟老先生。

孟老先生就和周阿婆联系想要离婚。两人还写了一份协议书,写明登记在他们两人名下的房子归孟老先生所有,孟老先生给周阿婆150万元,分三次支付,签订协议当天给50万元,离婚当天给50万元,周阿婆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后,再给50万元。协议当天,孟老先生转账50万元到周阿婆账户。约好离婚的日子,周阿婆反悔了,说150万元太少,让孟老先生给她200万元。

听了孟老先生的讲述,白青昕律师对他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或分居期间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无证据证明其具有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定情形,或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应认定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如果财产分割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条件,而双方未离婚的,应该允许当事人反悔。

作者: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