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你借他们钱,他们会抢走你的房!法院太给力:这3人要坐穿牢底

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以“违约金”、“行业操作惯例”等名义诱骗你签订虚高借款借条。如果你要提前还钱,还以“还款时间过早”为借口,设法让你违约;“利滚利”后无法偿还,还用威胁、恐吓、上门骚扰等手段催收……这些人用尽“套路”,只为把你的车子、房子搞到手。

11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套路贷”系列诈骗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开庭宣判,有三名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也是上海法院首例因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而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的案件。

3主犯被判无期专挑“优质客户”下手

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初起,黄某、谢某及张某等人从事个人借贷业务,后通过注册成立天甘公司和控制怡智公司,分设业务部、后勤部、网签部、催债组等部门,由张某、黄某、谢某等人伙同其他多名被告人,以“无抵押贷款”等民间借贷为诱饵,以“违约金”“行业操作惯例”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带被害人至银行转账,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虚高借款金额的假象,再以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与被害人签订空白房屋租赁合同,网签被害人房产限制其交易,使用言语或身体威胁、恐吓、上门骚扰等手段,或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金额还款,或带至其他犯罪团伙平账,或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

至案发,以被告人黄某、谢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查某、张某等33名被害人约1400万元;以张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被害人周某、王某、卜某等39名被害人1800余万元。

11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谢某、张某3名主犯无期徒刑。

据东方网报道,负责本次庭审的法官张英姿告诉记者,该诈骗集团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在这两个案件中,受害人多为上海人,其中受害人大多数有三个特征:有房、单身、信用较差。这类人通常会被该诈骗团伙称为“优质客户”:这样的人一来有房抵债,单身的话,房产抵押更容易。第二方面,这类人一般在亲戚朋友中也借不到现金。在急于用钱的情况下,他们便会选择民间借贷。

案例:借款3万,滚成800万

近年来,“套路贷”通过各种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呈现愈发严峻的趋势。

“套路贷”案件多,但万变不离其宗,看了每经小编做的这个视频,你就能对“套路贷”有大致了解,避免自己被套路。

接下来,每经小编介绍几个典型案例。

女子借款45万,200多万房产遭偷偷过户

这是央视财经今年8月份报道的案件。2017年中,在福州做服装生意的林女士因生意周转急需用钱。一天,她接到了一个介绍贷款的电话。

由于着急用钱,林女士跟着这个人去了一家借贷公司办手续,签了许多协议,其中还包括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书。林女士本想周转完赶紧还钱,但她没想到的是,之前借到的45万,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借贷公司就通过伪造银行流水,将她的债务垒高到100多万。

受害人林女士(化名):

他中间说我违约,他说我去别的公司去借钱,向别的高利贷又去借钱,我说我没借,他说有,非要说我有,然后非逼我(给违约金),如果我不给就冲到我家里来,我就又得要打钱给他。

更让林女士没想到的是,借贷公司竟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她市值200多万的房子偷偷过了户。

女老板借款3万 一年后变800万

今年4月,杭州网还报道了一起“借款3万滚成800万”的夸张案例。整个过程和上面的案例如出一辙。

40岁左右的何华(化名)在杭州做服装生意。2016年8月,何华需要资金周转,经过中介介绍,认识了某“寄卖行”老板朱某、吴某,虽然对方说借款3万元,10天的利息要8000元。爽快答应后,何华就一步步走入圈套。

第一步:对方让她签了个合同,合同金额8万,约定每天违约金20%,但何华实际到手只有3万元。另外5万分别中介费、保证金、家访费(就是中介上门查看是否真的有还款能力的交通费)等。

第二步:何华违约。由于晚了几天没有归还8万元欠款,按照每天20%的“违约金”约定,何华她需要还好几万的违约金,加上本金,她欠的钱一下子增加到了十几万。

第三步:重叠借款。同年9月,为了偿还之前的“违约金”,她在中介的介绍下,又先后向朱某等人借款,这样她欠朱某的钱越来越多,到最后,每天要还1万元。

面对催收,她只好变卖了自己的营业房、转卖安置房号用来还债,共得款300余万元用于偿还部分欠款。即便如此,还有近500万元的欠款无论如何无法偿还。

“套路贷”也涉黑

8月11日,最高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应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严守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这一通知对“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行为提出了审理思路:应予以刑事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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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套路贷”往往和黑社会性质组织联系在一起。

今年,9月2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穆嘉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首例开庭审理的“套路贷”涉黑案。

该组织在审查借款资格时,就为暴力催收做准备,提前了解被害人的资产状况和家庭情况。在催收时,采用拘禁、殴打、挟持、威胁、体罚、侮辱被害人或者滋扰、威胁其亲属等手段。

红桥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穆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