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村一策”推进村级集体产权改革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建议加快镇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半年下来实施效果如何?昨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扶持集体经济缺乏有效措施
执法检查发现,《条例》正式施行时间不长,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不过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比如有的地方虽然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但既没有开展收益分配,也没有做到规范运转,甚至有的地方社员证(股权证)还没发放到成员手中,农民参与改革的获得感不强。同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遇到许多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中心城区的五区六镇历史积累问题较多,推进难度较大。
据抽样调查显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固定资产减少二成,年均租赁收入减少三成,全市村级集体净资产增长率由之前的14.6%下降到6.7%。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建设用地指标、项目和投资渠道,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不足。而各级政府在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缺乏有效措施和针对性手段,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举步维艰。据悉,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以问题清单形式送达相关区,相关区和被抽查的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正在进行整改之中。
着力化解镇级改革遗留问题
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情况的检查,督促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公开审计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风险和管理漏洞,要及时发出风险预警和整改通知,并开展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检查结果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同时规范内部经营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加快推进分账管理。
目前,本市已有1650个村级、62个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分别占总数的98%、5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实现“应改尽改”的目标,但是镇级改革相对缓慢。执法检查组建议,加快镇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对尚未改革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创造条件,推进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执法检查组指出,镇级改革面临的问题较多,尤其是中心城区资产状况比较复杂,推进难度较高,部分领导不同程度对改革存有怕乱、怕烦、怕难等畏难情绪。要勇于承担责任,克服畏难情绪,依法化解矛盾,稳步推进改革,着力研究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作者: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