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投资筹划利润分配预案前一个月内,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问题12条,均不涉及本次预案相关内容;公司通过电话接受投资者咨询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规要求。

观点地产网讯:针对近日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月3日发布回复公告称,公司高度重视,对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整理、全面查核,并就相关事项函询控股股东。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看公告了解,深交所问询函第一项问询提及,泰禾集团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泰禾集团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函》,提议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0元。就此,深交所表示高度关注,并要求泰禾集团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近年业绩增长与资本公积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详细说明制定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的依据及合理性,分析与公司业绩增长的匹配性,在年报披露前公告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对此,泰禾集团回复表示,泰禾集团自创建以来,多年来始终专注于高端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运营和管理。公司拥有以“院子”系为代表的高端精品住宅项目,形成了公司独有的新中式风格,近年来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企业规模不断壮大。

泰禾集团提供的数据,近年来泰禾院子系产品加速布局,从2017年的“17城31院”已经发展到目前的“22城44院”,且已在全国29城累计开发全产品系列项目90余个。“公司在一二线主要城市拥有充足的优质土地和项目储备,为公司未来业务和发展规模持续稳定增长打下了坚实基础。”

公告还显示,在发展战略上,泰禾集团秉持“深耕核心一线,全面布局二线”的区域发展战略,逐步形成全国性区域发展布局。此外,泰禾集团表示,依托自身在住宅、商业等领域的优质资源,聚合其他服务领域资源,于2017年提出了“泰禾+”战略,即以地产为纽带,增加医疗、教育、商业、文化等多元服务,不断丰富和扩大公司业务的纵深,追求有质量的增长,谋求长期可持续发展。

泰禾集团公布的图表则显示,其近五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均录得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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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泰禾集团表示,结合上述公司发展情况以及公司利润增长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泰禾投资”)于4月1日发来的《关于泰禾集团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函》具有合理性,与公司业绩增长情况及发展阶段相匹配,且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于收到提议函当日,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及时披露相关事项,是为了控制内幕信息扩散,防止出现内幕交易行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

问询函第二项问询显示,对于提前公布利润分配预案的行为,深交所要求泰禾集团说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筹划及决策过程、主要参与人情况,以及泰禾集团在信息保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泰禾集团的回复表示,2019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4,200万元–297,4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24%-39.99%。基本每股收益预计为1.8820元/股-2.3898元/股。

2019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董事根据公司业绩预告情况,分析了公司近年来总资产、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的增长情况,并将公司总资产规模、营业收入规模、总股本、流通股数量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了对比分析,考虑到公司总股本、流通股数量均偏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股票的流动性,结合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确定了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初步建议方案。

2019年4月1日,泰禾投资董事就相关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进行了讨论,随后由泰禾投资向公司发出了《关于泰禾集团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函》。

2019年4月1日,公司收函后快速响应,在公司范围内严格控制知情人员,仅公司兼任泰禾投资董事的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知悉;随后,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分别与公司各位董事本人单独沟通确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取得各位董事的一致同意,并在沟通过程中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在取得各位董事的书面确认意见并承诺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后,公司于当日收市后提交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而就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采取的措施方面,泰禾集团的回复主要有以下三点:(1)尽量缩小知情人范围,便于内幕信息管控;(2)就相关参与人进行单独的信息沟通,严控信息传递范围,并充分进行保密提示,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3)缩短内幕信息延续时间,以最快速度发布公告进行披露。

第三项问询要求泰禾集团说明筹划利润分配预案前一个月投资者调研情况,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

泰禾集团回复称,泰禾投资筹划利润分配预案前一个月内,公司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1次,公司已于2019年3月18日披露了编号为2019-03的《泰禾集团:2019年3月1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调研沟通内容不涉及本次预案相关信息;泰禾投资筹划利润分配预案前一个月内,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问题12条,均不涉及本次预案相关内容;公司通过电话接受投资者咨询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规要求,发布任何须予披露的信息时,均不早于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不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要求泰禾集团说明截止回函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是否存在强制平仓风险,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否存在抬升股价以避免相关股东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情形。

泰禾集团回复,截至回函日,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780,172,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9%,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777,376,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7%。截至2019年4月1日,公司收盘价为20.23元,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市值/股票质押融资金额超过200%,不存在强制平仓风险。

泰禾集团还表示:“泰禾投资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利润分配后能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优化股本结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抬升股价以避免相关股东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