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房东今后或无需申报出租屋信息?深圳综治条例提交审议

出租人应当申报出租屋信息的义务设定建议删除,今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综治条例经初审认为,对一段时间内的突出社会治安问题,建立公开预警机制,及时发布提示信息,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不法侵害。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今日提交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初审认为,加强基层组织特别是股份合作公司等基层组织建设,这是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建议在条例修改时予以重视。

目前,深圳市、区、街道三级的综治中心已挂牌成立。市人大建议《修订草案》增加有关市、区、街道三级综治中心的规定,明确各级综治中心的职能,以综治中心为平台,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实现综治中心有效运作。

另外建议《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建立突出社会治安问题分析研判机制,规定综治领导机构应当对一段时期内社会关注的突出社会治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如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黑恶团伙犯罪、电信诈骗、金融诈骗、套路贷、虚假诉讼、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网上谣言等问题,需要通过分析研判,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打击;通过分析研判,还可以对一段时间内的突出社会治安问题,建立公开预警机制,及时发布提示信息,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不法侵害。

《修订草案》规定,出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社区网格管理机构申报出租信息,包括租赁房屋的消防基础信息、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出租屋地址、面积、期限、用途、租金等。深圳市人大认为,这等于变相恢复了2015年就已经废止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中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强制登记备案制度,这与国家当前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改革要求是不相符的。因此,建议删除《修订草案》第三十二条有关出租人应当申报出租屋信息的义务设定。

作者:张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