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68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4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晏

2019年4月21日

为维护法制统一,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推进依法行政,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对本市现行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10件政府规章:

1.《贵阳市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2.《贵阳市行政机关实行政务公开实现优质服务的规定》

3.《贵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4.《贵阳市花溪景观保护和管理规定》

5.《贵阳市架空管线设置市容管理办法》

6.《贵阳市绿化管理办法》

7.《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8.《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

9.《贵阳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10.《贵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废止的上述10件政府规章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