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事看来,80后的酒店经理蒋某为人大方,有能力,开宝马车上班。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体面”的人,却打着“内部有关系、可低价购买司法拍卖房产”的幌子,骗走18名受害人购房定金400多万元。而那18名受害人中,有不少人还是蒋某的老乡、领导、同事。

5月28日,站在长沙开福区法院被告人席上的蒋某,梳着细致的发型。她坦言从来没有帮这些受害人参与过竞拍,拿给受害人的裁定书、成交确认书都是自己伪造的。“我通过人脉了解到,法拍房经过三次流拍后价格会更便宜,买这样的房子我才会有钱赚。”

拿着骗来的定金,蒋某投资商铺、酒吧、放贷,自己赚得盆满钵满。开福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蒋某提起公诉。

打着“内部有关系、可低价购买司法拍卖房产”的幌子,骗走18名被害人购房定金400多万。5月28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谎称舅舅在银行上班,可低价购法拍房

1983年出生的蒋某是岳阳市湘阴人,大专毕业后,留在长沙市从事财务工作。案发前,是某连锁酒店前台经理。

2017年2月左右,当时蒋某居住在长沙市雨花区某小区,由于经常听到小区居民谈论法院司法拍卖房,她便对此产生了兴趣,开始通过网络搜索、咨询律师和法官等方式了解法院司法拍卖相关信息。同年3月,蒋某萌生了“以帮别人买司法拍卖房为由从中进行诈骗”的想法。

2017年3月3日,蒋某将小区物业公司员工朱某作为“目标”。一番接触后,蒋某称小区内有一套房产要进行拍卖,而她舅舅以前是某银行支行行长,现在退下来负责贷款和拍卖房工作,这套房子内部价只要75万元,但要交10万元定金。

“她说契税、物业费都归她来交,拿到手75万元包括63万元房款和12万元中介费。”

朱某打听得知该房子确实要拍卖,便回家与老公商议。

3月10日,朱某付齐了定金,蒋某要她去某银行签订合同。到银行后,蒋某让朱某在大厅等候,自己却走进一小房间。不久,蒋某拿出一份合同,让朱某在乙方上签字,而合同的甲方上盖着“xx银行湖南省分行合同专用章”,朱某悬着的心也放了下来。

“签完合同后,我几乎每天都会问蒋某,我的房子怎么样了,她都会说别着急,正在按程序走。”朱某称。之后,蒋某又以中介费、拍卖保证金、办理手续等为由,要求朱某支付款项。

期间,蒋某也多次带着朱某到法院、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地办理相关手续,可是过了一年多,朱某的房产过户手续还是没有办下来。此时,朱某已给了蒋某39万元。

结识房产中介,不断发展“业务”

2018年1月,蒋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从事房产中介的张某。在聊天中,蒋某谎称可通过内部关系低价拿到“法拍房”,并拿出一些成功的“案例”。一番接触后,张某觉得蒋某很有能力,遂打算向其介绍客户。

同年1月底,蒋某通过网上查询得知开福区湘江世纪城望江苑有套房产将在网上进行司法拍卖。几天后,张某带着客户赵某找到蒋某。在张某的担保下,蒋某与客户赵某签订了12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

据蒋某供述,她一般以高于房产拍卖价6-10万报价给中介,中介又以另一价格报价给购房者。此外,中介还需将其赚的钱抽成2%给她。

也就是:一套房产拍卖价为100万元,蒋某报价110万元,中介以120万元(甚至更高)的价格报价给购房者。

合同签订后,蒋某以参与竞拍需要交付保证金为由,要求赵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20万元购房定金。

然而拿到钱后,蒋某并未报名参与竞拍,最终该房产被他人拍得。在开福区法院庭审现场,蒋某这样解释。“我听说法拍房只要流拍三次之后,就会变卖,价格会更低。”

伪造裁定书成交确认书

有意思的是,不少被骗者包括中介张某都看到过蒋某拿来的法院执行裁定书等。庭审现场,面对法官的讯问,蒋某干脆直白地表示“都是我伪造的”。

蒋某称,面对购房者赵某的多番催促,她不想放过这单合同,为了拖延时间,她上网下载了一份真实的法院执行裁定书,接着修改了文书内容和案号,然后再通过网上联系制作一次性印章,最后将“法院公章”盖在“执行裁定书”上。

“说不定拍到房子的人后面又放弃了,或者再拍下另一套房让赵某同意换房。”在蒋某的“操作”下,没有报名参与竞拍的赵某却“成功拍得”该房屋。此后,房产中介张某等人又带来了几名“客户”,结果都成了蒋某的“盘中餐”。

据蒋某供述,为取得购房者信任或拖延时间,她多次伪造多家法院执行裁定书,共伪造了7份左右。此外,她还多次带着购房者们奔走银行、法院、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其过程均是——蒋某让购房者在一旁等候,然后独自去找人“办手续”,最后让购房者回家等消息。令他们想不到的是,蒋某只是在这些单位的某个角落里,在合同或文书上盖了一个“假章”。

2018年7月下旬,由于房产过户手续迟迟办不下来,七八名购房者查询才发现,有两套蒋某承诺的法拍房早就过户到其他人名下。购房者意识到被骗,才报了警。7月27日警方将蒋某抓获。

犯诈骗罪获刑13年6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蒋某虚构自己在法院、银行有关系,以银行经常委托法院拍卖抵押房、自己可以低价拿到“法拍房”为由,骗取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房屋中介或自己联系被害人,并在银行、法院等特定地点与被害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假装办理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再使用伪造的法院“执行裁定书”等文书,诱骗被害人朱某等18人缴纳购房定金,共计骗取人民币404万余元。收取被害人购房定金后,蒋某并未为被害人购房办理任何实质手续工作,而是将钱款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蒋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表示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蒋某的违法所得应退赔给被害人,同时,责令退赔不影响被害人通过民事诉讼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追偿其损失的权利。

2016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法官提醒

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法拍房”

法官提醒,随着长沙限购政策的出台,不少外地人无法在长沙买房,不限购的“法拍房”成为了选择。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或中介,利用意向买受人信息来源闭塞且希望低价买房的心理,打着“低价购买法拍房”“银行贷款有人、法院有关系”的幌子,与买受人签订相关合同,从中赚取差价,甚至直接骗取买受人钱款。

提醒市民应通过正规渠道(淘宝、京东等司法拍卖平台),按照上面的操作流程注册账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亲自参与看样,最后交纳保证金并参与司法拍卖,切勿相信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

本报记者周凌如通讯员刘笑贫谢庆芬长沙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