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至30日,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第三组赴佳木斯、双鸭山和七台河市,通过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问卷调查方式对三个城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召开座谈汇报会,听取四级人大代表、企业代表、环保专家意见建议和三市政府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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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第三组赴佳木斯、双鸭山、七台河市开展检查。

检查组和专家评估组成员在佳木斯市检查了江北水源地、西格木镇平安村污水治理示范工程、音达木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情况。在双鸭山市,检查了集贤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双鸭山市污水处理厂、建龙钢铁公司污水处理及落后生产工艺淘汰、安邦河治理河长制落实情况。在七台河市,检查了自来水厂生产运行、万宝河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厂及应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倭肯河治理等情况。检查组还随机抽查了各城市黑臭水体水质指标、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和入江口水质指标及佳木斯市东兴煤化工、双鸭山市鸿展生物科技、建龙钢铁、七台河宝泰隆等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及倭肯河水质。检查组对各城市政府工作中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同时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信访案件和群众反应强烈的水环境问题,检查组指出三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工农业生产污染、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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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召开座谈汇报会,听取四级人大代表、企业代表、环保专家意见建议和三市政府工作情况汇报。

检查组强调,此次执法检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的历史性、转折性和全局性的变化,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要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作用,要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用法律武器打好碧水保卫战。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检查组移交的问题清单,通过此次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上下联动执法检查,督促推动解决水污染防治“一法一例”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显刚率队在佳木斯开展执法检查。

(记者 王春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