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与惠州两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签署协同发展执行协作机制框架协议。

近年数据显示,东莞与惠州两地执行案件中,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相互交叉的有近五分之一。

据介绍,此次签署的协议,旨在解决两地跨辖区案件执行的一些现实困难,缓解执行压力。内容涵括协助申请执行、协助委托送达、协助网络查控等等。

根据协议,莞惠两地法院框架协议在最高法《委托执行规定》的基础上细化了委托执行的事项和周期,规定两地法院建立委托送达协作机制,缩短文书送达周期;建立执行委托协助机制,对于具备委托和受托条件的事项,经报请两地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同意后,可以代为办理,拓展了委托执行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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