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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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2年,九江市政府就出台了《九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其中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就可以由政府回购或是进行上市交易。但是,由于一直都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导致一些在十多年前就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始终无法将经济适用房脱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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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号,在九江市住建局的会议室,来自九江市的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及房管等多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正在就刚刚印发的《九江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回购及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召开协调会,讨论将业主们已经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有限产权变为完全产权,到底该如何办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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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良亨告诉记者,早在2012年10月,九江市政府就出台了《九江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其中,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政府回购政策一直就有。但是,因为要在当年购买价的基础上扣除一定的折旧费,所以并没有业主前来办理,很多工作人员也并不清楚办理的流程,这才导致业主一直认为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也没有落地。而业主们普遍能接受的做法是将经济适用房的有限产权变为完全产权,像普通商品房那样能够上市交易,在这一块,之前确实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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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周良亨:“这个问题搁置了这么多年没有落地。主要原因还是大家在思想上没有统一,主要我们九江公租房也是可以出售的,出售的时候也有完全产权和全部产权。经济适用房比公租房盖得更早一些,对于它出售的完全产权的价格。如何与公租房来更好的衔接,不至于引起一些负面反应,大家部门之间意见没有统一,这个可能是一个原因。也有其他的原因,比如与我们的推进不力也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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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看到,在新出台的实施细则的附件上已经注明。目前,九江市中心城区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分别购买于2007年、2008 年以及2009年,要办理完全产权的话,要补足的各项差价分别为906元,994元以及1121元。周良亨说,九江市中心城区上千套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要在九江市房产交易中心按标准补足差价之后,就可以办理新的房屋产权证 ,并进行上市交易。另外,记者还了解到,从6月17日到7月17日,九江市住建局将开展“整治‘怕慢假庸散’ 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集中整治月活动。